2024年7月20日王大为抓捕过程中不幸从高处坠落,因公殉职
王大为,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孙家滩分局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该同志从警30年来,累计组织、参与办理案件2800余起,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100余起,完成各类安保任务500余起,实现了安保警卫活动“零事故”,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24年7月20日,吴忠市孙家滩辖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发后,该同志带队抓捕犯罪嫌疑人,面对持刀歹徒,临危不惧,冲锋在前,抓捕过程中不幸从高处坠落,因公殉职。2024年7月21日,吴忠市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嘉奖3次,被授予“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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