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李淳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李淳,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湖南省郴州市市资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信息综合中队指导员。
该同志从警26年来,共勘查各类案件现场2100余起,提取痕迹物证2000余起,鉴定分析物证1400余起,串并案件700余起,利用刑事技术直破案件400余起。工作中,他扎根基层,刻苦钻研,勤学善思,把所掌握的刑事技术本领充分运用到实践中,在串并案件侦查、利用技术直破刑事案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24年10月6日,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10月27日资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嘉奖5次,被授予“全省破案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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