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间有真情,仙女独舞来感恩
虎年腊月二十四,突辞凡尘上天庭;
免年忌日到来际,下凡献舞来感恩。
2011年12月初的一个晚上,一场令人陶醉、至今记忆犹新的独舞剧呈现在我的眼前:我们老两口坐在一个露天舞台上。台前是一块长满小草的宽阔平地,无数的少男少女在舞台前的平地上围坐成一大半个椭园形裙带。人群背后的小灌木中盛开着各种颜色的山花,其中百合花最为鲜艳美丽。放目远眺,满天星光下,茂盛的森林一望无际,一直延伸至望不到尽头的远方,融入湛蓝的天际,蔚为壮观。和着山林间湿润的空气,清香淡雅的花香不时地轻溢扑鼻,令人心旷神怡。在微风中,一个身穿鲜艳得体连衣裙的花季小女,阿娜多姿地摇曳轻快的舞步,从台下一侧中飘然而出,在众多少男少女的轻松愉快的掌声伴奏中无限欢快地独舞。舞步越来越快、舞姿越来越美。真有一番勾人眼球的情趣,令人如痴如醉。
正当我目不转睛、凝神观看时,忽见花季小女放松舞步、慢慢地地来到台前,然后佛手弯腰、将要向我们含笑鞠躬谢幕时,忽然听到她的同伴们高呼:“黎明,再来一个!黎明,再来一个!”
在欢呼声中,只见独舞少女抬起头向我们微笑,然后再点头鞠躬。
在她抬起头、我们四目对视即逝的一瞬间,我猛然惊叫:“黎明,黎明!”只见她再回头一笑,然后又向她的同伴们挥手示意后,腾空而起,飘然远去。
老伴被我的大声呼叫惊醒,随即将我推醒后问道:“又做恶梦了?”我说:“不是恶梦,是美梦。”我梦见女儿穿着鲜艳得体连衣裙在露天为我们独舞,她的好多同伴为她掌声伴奏。老伴睡意未醒地嘟嚷说:“想女想疯了吧。我们的女儿生前可不大会跳舞啊。”
是呀!从小学到中学,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我们的女儿跳过舞呀。受我们老两口没有音乐舞蹈细胞的遗传,我们的儿女从小也没有这方面的爱好与特长。我怎么梦见女儿为我们表演舞蹈,而且跳得那样好呢?如果别人将此梦景告诉我,我也不会相信。可我是亲眼所见、记忆犹新呀!
如果是梦见女儿打排球,那是女儿带我们旅游三亚时,曾经亲眼看见她带领同事们在沙滩上生龙活虎打过一个多小时的沙滩排球。如果因为想女,梦中再现当时情景,合情合理。
如果梦见花季女儿穿着连衣裙与同伴们跳绳、踢踺子等,也合常理。因为女儿从2、3岁起,到上小学、中学,夏天常穿她妈妈亲手为她量体定做的各色连衣裙,与同伴们玩过那些游戏。现在旧情再现梦中,也是人之常情。
而今晚这个梦的确是看见黎明在独舞,她的许多同伴为她伴奏。此乃何意?
如果只为表达女儿在另一个世界过得很好、很开心,并以此安慰我们:不要为她的英年早逝过于伤心难过的话,为何选择她生前不曾具有的舞蹈技艺为我们表演呢?实乃百思不得其觧。
梦意含蕴深刻,全觧尚待时机。
2012年1月6日晚上看新闻联播节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5日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感恩汇报演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并观看演出”。
此刻突然领悟:我梦中看到的黎明阿娜多姿地摇曳轻快的舞蹈表演,此乃吾女上天后,在天堂学到了能歌善舞的新本能,再回人间,在我的梦中为我们进行感恩汇报演出也。
一是感谢我们对她生前20年的养育之恩。我们尽到了为人父母者对子女应尽的职责;儿女长大成人孝敬父母也是天经地义。女儿虽然去到了另一个世界,天地之间有真爱,感恩父母也当然。
二是感谢我们2011年11月底,负辱忍痛撒诉讼,顺应了她的遗愿,安慰了她的在天之灵,包容了她的婆家亲人,尤其是保护了她的爱女。此乃梦意之真谛。
人在做,天在看;父母宽容撒诉顺女愿,女儿载歌载舞来感谢。天堂人间心相连。
早在农历二0一一年九月初八(公历2011年10月4日)纪念黎明37诞辰(上)中曾与女儿倾诉道:
我们在即将离开北京前,即于2011年8月15日傍晚去西二旗向女儿生前公婆礼貌辞行并看望外孙女,不但被无理拒绝见到外孙女,还饱受朱家气。8月17日上午,在我们即将出发返湘前数小时,再受朱老头污辱:“你们把黎明的骨灰带走”。
鉴于朱家人如此无情无义,在我们因痛失爱女撕心裂肺的伤口上再扎上一刀、再撒一把盐。于是,义愤填膺再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我们运用法律手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朱家人告上法庭。即可获得我们应得的女儿部分工亡补助金支配权,更主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人生尊严,同时惩罚、教育朱家人。
9月上旬,当委托律师将我们的诉状送到法院时,被告知:要我们把原诉状上列为第三人之未成年人外孙女也要更改为被告之一(理由是在黎明工亡金领据上有其父女两人的签名)。
在办理诉状修改时,我们也考虑到:今后外孙女长大成人后,知道姥爷、姥姥曾为取得她妈妈的部分工亡补肋金而将她们父女告上法庭,再加上他们朱家人目前就如此仇视我们黎家人,加油添醋教唆后,她对妈妈娘家人的误会更会加深,甚至因此割断其母系一脉的亲情(如果她今后也与其父及祖父母一样不通情达理的话)。一连几天犹豫不决。此时,如朱某来个电话,对其父亲的恶劣行为稍有认识、使我们稍微放出一点怨气的话,我们也就不再修改诉状、放弃申诉了。数天等候未见朱家人的任何反应后,我们只有忍痛、负气修改诉状并寄往北京,再由委托律师送到法院立了案。
11月4日晚上,在厦门工作的大儿子打来电话问及此事,我也将修改诉状时的矛盾心情并将现已正式立案之事如实告知。并表示:只要朱某对他们的错误有认识及改正诚意,此事也可委托律师在法院调解结案。儿子听后,虽知因此 引起诉讼有违姐姐的遗愿,但又无法安抚父母在痛失爱女后,再受朱家人欺负的悲痛心情,只有委惋地安慰我们:那就委托律师尽快了结此案,你们二老保重自己的身体要紧。
11月5日晚上,接到了朱某久违的一个电话:依然负气地质问我:“你们还要拿到多少钱才肯放过我、才肯撒诉?你们到底要那么多钱干什么?”断而更加无理质问:“如果这次你们要到了钱,今后若用完了是否还会再找我要?”我义正词严地告诉他:“我要再得到多少钱,诉状上写得很清楚。只要你完全遵守6月20日我们签署的协议(包括我们达成的口头协议),我就可以撒诉。至于你说我们用完了已得到的钱,今后会向你再要的话,此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是其一;不学无术、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其二。因为有关遗产诉讼的有效时间只有二年,即使你今后变成亿万富翁,我没有权利再向你伸手,我们也决不会再向你开口。因为我们都有退休金,基本生活有保障;还有两个吃皇粮、并且孝顺的儿子。”朱某听后,哑口无言。话不投机而中止。
11月6日晚上,朱某再次来电话,态度有所好转。一是对其父8月15、17日的错误言行有所认识并表示歉意;二是表示愿意遵守6.20协议;三是希望我们尽快让律师撒诉。我回答他:你若遵守6.20协议的话,要有实际行动:尽快将你挂失的银行卡问题解决是其一。朱随即答应:尽快补办一张银行卡寄给我。我又告诉他:若要律师尽快心甘情愿办理撒诉的话,你必需承担办理此案件的律师费用(一万元)。因为我们现在不在北京,不能亲自前去法院办理撒诉之事。我方委托律师为此案件的前期准备已经费力劳神做了大量工作。他不得到劳务费是不会主动去撒诉的。朱听后,也满口应承。并感慨地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知我们退一步后,你又怎么办,是否还要得寸进尺?)。
诉讼之事至此似乎柳暗花明了。我也将撒诉的意见及朱某愿意承担律师代理费之事电话通知了律师。委托律师也表示:只要收到朱某的费用,马上去法院办理撒诉事宜。然而,随后半个来月无音信。
半个多月过去了,朱某毫无动静,与我及我方委托律师再无联系。委托律师来电问我怎么办,我要他与朱某具体联系。
2011年11月26日晚,朱某打来电话,又蛮不讲理说:“谢律师要我付给他律师代理费才肯撒诉,我现在没有钱,给他写欠条都不肯。如果他真不肯撒诉的话,我将要他在北京呆不住!”(此话我听后未告诉谢律师,否则此事就可能闹大了)好一副盛气凌人!好一个蛮不讲理!
他以为我同意撒诉是服了软、怕了他!他自以为是地认为:也同样以哃吓手段可以使谢律师服软。好似北京市誰走誰留完全由他说了算!
11月28日,谢律师再次在电话中告诉我:法院通知他:12月1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朱不意同付给他律师费现款,打欠条他信不过。怎么办?
为了女儿婆家的亲人,尤其是为了女儿的宝贝女儿、割不断的亲情――外孙女,我只有忍辱负重地对谢律师说:“请你明天到法院撒诉。原来答应你的律师费用如果朱某不给我承担。”
随后,我再与朱某通电话:问他到底愿不愿承担律师费用,什么时候能够兑现?他说:愿意承担,只是目前没有现款。具体时间要到12月15日以后。于是我对说他:为人要讲信用。你若真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我可以先为你垫付。不要再生枝节把问题弄大。朱当即表示谢意,并答应在12月底前将我垫付的律师费用连同补办的银行卡一并寄给我(可到本文发稿时未见朱某任何回应,真乃得寸进尺也)。
11月29日下午,谢律师打电话告诉我:撒诉事宜已办妥,只是原来交的立案费法院没有退回。
黎明妈知道此事后,埋怨说:朱某经常说话不算数。这次你又要上他的当?他若真心愿意承担律师费用,哪有万把元拿不出的?
我耐心解释说:朱某犯起浑来,一些蠢事、傻事他做得出。如果真因数千、万把元律师费他不付,律师因此不及时去办理撒诉手续而如期开庭的话,朱某名、利双失时,再犯浑对律师采取下流手段,如果律师因此受到人身伤害的话,那问题就闹大了。城池着火,殃及池鱼。外孙女的利益也会因此受牵连,女儿一世英名也会受损。如果这样,既违背了女儿遗愿,我们也会因此烦心,影响身体健康。此乃无异用朱家的人错误惩罚我们自己,得不偿失。更何况我们当初要起诉他,并不为“饭不饱”,要多得十几万元钱,主要是气不平。我们不要和他一般见识。能饶人时且饶人。他现在是外孙女的监护人,他若出事也会影响外孙女的健康成长。原谅他实则是爱护女、爱护外孙女也。即使他这次再失信于我们,对我们也无大障。但愿以我们的宽恕、包容,逐步化解朱家人的误解和对立情绪,最终取得《家业》式的完美结局,何乐而不为?
路遥识马力,日久见人心。人在做,天在看。我们所做的一切,女儿在天上看得一清二楚。只要能如女愿,慰其在天之灵,她会用心关怀我们,保护我们身体健康,善有善报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完全化解、消除朱家人对黎明娘家人的误解、仇视,除非朱家人能够理智地换位思考:假如上次突然离开人世的不是女方,而是男方。如今女方及其父母因男方父母拿走男方名下的财产后(包括男方公司财产、车子、股票等)而耿耿于怀;女方把男方父母扫地出门后,不让你们再见孙女时,你们心中是何兹味?女方及其父母要如何做才能安慰你们的心灵?
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人间温馨。
仙女歌舞来感恩,天地之间有真情!
免年忌日悼念女,天堂人间心相印。
但愿娇女承母志,刻苦学习求上进;
明白是非通情理,全面发展睿智人。
南山--永远疼爱你
辛卯(兔)年腊月二十四日(2012年元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