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考虑以故意伤害致小潇然 死亡入刑
华声在线记者就此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时,他表示如果网曝内容属实,此继母恶毒行为则不应当以虐待罪追责,而应当考虑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入刑。
李健律师解释,依据《刑法》虐待罪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刑责幅度明显不足以惩罚其手段的恶劣。同时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定性规则,其犯罪嫌疑人的致害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并极刑严惩。
此外,李健律师强调,其生父作为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除开道德的谴责,若在其新的配偶伤害过程中,放任甚至协助其伤害行为的发生,也可考虑以共犯地位进行追责。
李健律师还表示,惨剧发生前,其生母肯定没有尽到探视义务,而当地的妇联、学校甚至社区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的发现伤害的持续存在,也是应当有所反思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