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周大兵有两个儿子,1973年出生的长子周华系天生智障,1975年出生的二子周水系精神病患者。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周水精神病发作到处伤人,其父周大兵用锄头将其打伤。
为防止周水继续伤人,周大兵用一根一米长的生锈铁丝将周水的左手手腕绑在家中的柱头上,持续时间达一个月之久。期间,周水不断挣脱,其左手也因铁丝感染造成手腕软组织坏死。同年10月9日,经医生诊断周水已患败血症,2日后死于家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大兵虽为防止其子在精神病发作时伤害他人,但方法不当,致其因患有败血症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周大兵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宣判后,周大兵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