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烈士忻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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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创建于2023年03月30日

忻元华,鄞县莫枝镇(今东钱湖镇)陶公山忻家人,1934年7月27日生。1951年,他考入天水西北铁路人员训练所学习,1952年毕业后,踏上建设西北铁路征途。忻元华勤奋好学,工作踏实肯干,对问题常有与众不同的独特见解,对一些不良现象勇于开展批评。在反右派斗争中,他因给毛主席写信,讲别人想讲而不敢讲的话而获罪。1963年7月3日,忻元华被捕。从1963年7月3日到1970年5月30日的七年间,忻元华除管制一年零三个月外,其余时间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经受了无数次审讯,但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开始,但忻元华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对“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思潮进行有力批判。5月13日,忻元华被因“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1970年5月30日上午,对忻元华进行了最后一次审讯。审讯结束之后,忻元华被立即绑赴公判大会,并游行示众,并执行死刑。1978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开始对忻元华一案进行复查,1979年12月终于确认忻元华案是冤案,撤销了原来的两次判决,宣布忻元华无罪。1980年7月,在忻元华的家乡——鄞县莫枝镇(今东钱湖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1981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民政部批准,追认忻元华同志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