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创始人陈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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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宽容:陈独秀与胡适的故事(一)

发布时间:2011-06-30 16:18:09      发布人: 黑白双煞
  
  一、从胡适的一句话说起
  
  鲁迅临死前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我一个也不宽恕。胡适晚年也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这两句话的背景和涵义很不一样,若站在这两个人不同的角度,大概也没什么谁是谁非可言。当然,这两个人也很不一样。一个是“骨头最硬”、疾恶如仇的“主将”和“战士”,是毛泽东钦封了“三个伟大”和“五个最”的“新中国的圣人”;另一个是慈眉善目、平和谦逊的名流精英、儒雅绅士,以“我的朋友胡适之”而闻名于世,被蒋介石尊为“楷模”和“师表”。本文就从胡适的这句话说起。
  
  “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toleration,通常译作‘宽容’)比自由还更重要”,这句话并不是胡适的原创,是康乃尔大学历史学家George Lincoln Burr在与胡适谈话时所说。晚年的胡适经常想起这句话。他写过一篇《容忍与自由》的文章,他写道:“我自己也有‘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感想。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在当年那一拨“新文化”英雄当中,胡适是一以贯之的英美式自由主义者。他对宽容的高度强调,虽与所谓“国情”、“敌情”不合,却也并非惊人之论,与洛克在《论宗教宽容》、密尔在《论自由》、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等经典著作中所阐述的自由主义原则一脉相承。
  
  在《容忍与自由》中,胡适反省了自己少年时代的不宽容态度。十七岁的胡适曾经著文痛骂《西游记》和《封神榜》,他依据《礼记?王制》“四杀”中的第四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认为应该杀掉这两部迷信小说的作家。没想到十年之后就有一些同样的“卫道士”引用《王制》的第三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这一“杀”大有来历,是以先秦法家和西汉儒家所编造的“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的伪故事为蓝本),要“杀”掉主张“新思潮”的胡适和他的朋友们。回想起这段往事,胡适说:“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胡适还回忆了他与“一个死了的老朋友”陈独秀之间的一段小故事。1917年,尚在美国求学的胡适与《新青年》主编陈独秀通信讨论文学革命、白话运动。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这场“二人传”式的私人通信不久后在中国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几年间便改变了整个思想界的面貌,也改变了两千年的汉语写作习惯和审美传统。正是这场运动,使陈独秀、胡适、鲁迅等原本默默无闻之辈在“文坛”、“论坛”上崭露头角甚而“暴得大名”,成为所谓“新文学”、“新文化”的风向标。
  
  在胡适与陈独秀通信中,二人可谓一拍即合。但是,虽然相互赞赏、相互倾慕的成分居多,却也未能“保持高度一致”。他们最初的分歧即产生于对“容忍”与自由的不同态度上。胡适在给陈独秀的信中说:“此事(指文学改良或文学革命)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而陈独秀却对“他人之匡正”大不以为然。陈回信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正宗者,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四十多年后,胡适仍忘不了陈独秀“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的话。他说:“这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是最容易引起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在有些人看起来,这一点分歧也许算不了什么。有论者便将陈独秀“不容他人之匡正”视为一种造声势、搞气氛、说大话的杂志行销策略(注:当时的《新青年》还远不是什么“时代号角”、“一代名刊”,而是一份财务窘迫、波澜不惊的普通刊物。在鲁迅的记忆中,是“仿佛不特没有人来赞同,并且也还没有人来反对”),即是说,陈独秀之所谓“不容匡正”,其实是借以挑衅反对派、激怒守旧派、人为挑起大论战的良苦手段而已(不巧的是,《新青年》倒是确实干过与虚拟论敌展开虚假论战的勾当)。然而,以我们今日事后诸葛亮的视角来看,陈胡之间的这一点分歧实在是极根本、极深刻的分歧。它预示了“新思潮”、“新文化”的分裂、分化、对立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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