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率低不应赖中国“死后要留全尸”的传统观念
民众器官捐献的价值观指针并非停在上个世纪——坚持“死后要留全尸”
传统观念悬殊一直为中国器官捐献率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背书。的确,欧美发达国家大多信基督教,认为身体不过是灵魂的寄居之所,死后灵魂升天,身体不重要。东方信佛教,认为人还会转世,身体要保持完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民众器官捐献的价值观指针并非停在上个世纪。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器官捐献研究项目“公众对器官捐献态度”的调查数据显示,对于反对尸体器官捐献或自己不愿意器官捐献的理由,虽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死后要留全尸”选择频率最高,但也只有33.1% (106/319),并非处于绝对优势;而高达30.1%(96/319)的受访者是担心捐献出去的器官会造成器官买卖,几乎与“死后要留全尸”比例相当。此外,认为没有必要去帮助别人的仅占1%,而20.69 %(66/319)的受访者是因为对器官捐献还不够了解。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还是在2011年进行的。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的一份调查也显示,78%的市民否定“身后器官捐献是对人的不尊重”这一传统观念。但81%的市民担心器官捐献会导致人体器官买卖。…
在中国,器官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成为各方“牟利”的对象
器官捐献当然不必然导致器官买卖,相反,自愿捐献器官的多了,器官买卖会相应减少。但在中国,器官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不单只是黑中介“牟利”的对象。
2013年7月,据《新京报》披露,地方红会以认捐之名向医院开出不菲价码,某地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平均每完成一例,要收取10万元的“捐献费”。“但这笔钱具体怎么用,社会并不知情。”为改变以权钱获取器官的潜规则,2011年起卫生计生委研发计算机分配系统,但2/3器官仍在系统外分配。
当然,享有相当大的自由权的医院以及科室也有寻租空间。中国并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器官捐献系统,拥有宣告死亡权利的医生往往能让有强大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人、或者与医生有着密切关系的患者,优先得到器官。2004年,著名演员傅彪被查出肝癌晚期,半年内进行两次肝移植手术,在第二次移植后四个月去世。甚至有医生直接参与器官买卖,2012年底国内最大的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开庭,16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4名正规医院的医生。…
之前长期依赖死刑犯器官,中国缺乏建立自愿捐献器官制度的动力
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有三种:一是活体器官,二是死刑犯器官,三是自愿身后捐献器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截至2009年底,卫生计生委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死刑犯器官变成挖不尽的富矿,国外等待移植的富人也嗅到了生机。2004年,天津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国外患者比例超过53%。
在这种“供血”模式下,中国缺乏建立公民自愿身后捐献器官制度的动力。直到2007年,国务院才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则是2013年才发布实施,缺少美国、西班牙等国家相应完善的法律规定,脑死亡标准更尚无立法。多年来也未能建立一个如美国的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OS)、欧洲的英国器官分配系统(UK Transplant)等一个医学行业与社会共同构建的移植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