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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者维权的几点看法

发布时间:2016-06-21 14:04:27      发布人: 千里共婵娟

一、维权是失独者正义的无奈之举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它在为国家减轻人口压力、创造巨大人口红利,加速国家繁荣富强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衍生了失独者。失独者在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同时,承担了断子绝孙,牺牲人伦幸福的惨重后果。作为一项获取利益远远大于付出成本,多数人幸福,少数人毁灭的基本国策,理应在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公平原则,对那些政策成果的奉献者、特别是政策后果的承担者给与安抚和补偿。很不合理的是,无论是30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去年颁布的国家5部委通知,都体现了对失独家庭的严重不公,其表现在:

    1 . 定性、定位的不公    

   将失独家庭定性定位于“特殊困难家庭”,而不是“特殊贡献家庭”。是失独政策的第一大不公。

   诚然,失独家庭孩子的失去是与政府无关,但失独家庭的后继无人却是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的。如果人类与生具有的最基本权利——生育权,不被国家政策所限制,不为公共利益所牺牲,那么,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完全可以拥有2个以上的孩子,即使纵有天灾人祸,我们也基本不会沦落到断子绝孙、老无所依的凄凉绝望境地。同社会上其他自然形成的、性质完全不同的弱势群体,如三无老人相比,我们所蒙受的精神伤害,我们所面临的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绝望困境,同国策的实施有着不可切割的必然联系。我们对人口红利的特殊贡献,我们为公共利益所承受的惨痛代价和巨大牺牲,是成就国家繁荣富强不可或缺的动力之一。于情于理,我们应当优先得到国家发展富强后的厚待和回报。国家怎么可以将我们视同于(或者还不如)社会上那些自然形成的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而给与一般性的救助我们怎么就不能成为“特殊贡献家庭”而得到国家“高看一眼,厚待一份”特殊救助和补偿呢?


    2 .政策措施的不公

   “必要帮助”的模糊不清,同命不同价的人为不公,救助措施的空洞和不到位是失独政策的第二大不公。

   计划生育政策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失独这种严重的恶果。很显然,国家淡看了这种后果的严重性。国家在强化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国民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同时,轻视了对失独家庭权益应有的的保护。对失独家庭延续了30多年的“必要的帮助”的政策模糊不清,杯水车薪。无论是力度上还是范围上,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认识上明显不足,救助的政策和措施严重的空缺或不到位,加上官僚主义者不负责任的敷衍和推卸,加剧了失独家庭的不满和痛苦,滋生或助推了失独问题社会矛盾的产生,弱化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可喜的是,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失独问题逐渐得到政府的重视,对失独家庭救助的各项政策在相继推出,去年《5部委的通知》便是一个例子。但是,这些失独新政仍然没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公平法则,存在着定位不公,力度不大,细则模糊的严重不足。同时,在如何提高失独家庭救助的力度上,由于认识和财政等方面的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相互指望而又相互推卸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即使是还很不公平,很不完善的5部委41号文件,各地落实的速度仍然很慢。半年过去了,多数地方没有出台失独扶助细则。而已经出台或正在执行的失独新政,五花八门,优劣落差巨大。这种人为制造的不公,不断刺激着失独者焦虑的神经,加剧了失独者的不满和抗争。

由于中央政府部门在制定失独政策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和不公平性,缺乏透明和民主;更由于地方主管部门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失独者在求助无门,迷惑绝望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应有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自发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维权,是一种正义的无奈之举。没有人愿意维权,更没有人愿意闹事。我们不过是用宪法赋予的权力,艰难地向国家有关部门合情合理地表达我们的愿望和诉求,并且这种诉求也越来越得到社会许多有识之人的关注和认同,逐渐得到政府的重视。我们真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听取民意,制定、完善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失独新政。让这些为国家、为时代做出过特殊贡献和特殊牺牲的失独家庭,不再受伤流泪,欣然分享“中国梦”的甜蜜,安然度过我们不再幸福的晚年。我们同时也坚信:失独问题不妥善解决,失独者的抗争也不会停止,这不是什么强力和“杯水车薪”所阻止得了的。因为随着社会民主和法制的进步,随着人们权益意识的不断觉醒,随着失独家庭的陆续产生,失独者追求公平正义的步子是不会停止的。


二 、 关于补偿

笛妈们于201265日向国家申请的对失独家庭的补偿是建立在“责权利对等”和“权益受损”基础之上的一个维权提案。至今为止已经得到失独群体三千多人的联名签字支持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它的提出突破了国家对失独家庭“救助”的框框和基调。碰触到了失独最本质和核心的地方:即“权益受损”。是贡献就该奖励,是损害就该补偿,这是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天经地义。要求国家补偿的要求是正当的,围绕着补偿所进行的维权是正义的。卫计委以“国家没有法律依据”拒绝是霸道和错误的。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制定限制人权的计生法,为什么就不可以制定弥补少数失独家庭损失的补偿法?3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没有法律依据”是政府的失职,是有关部门工作的不到位,而不该是失独者的错,它不应成为拒绝失独补偿的理由.政府不对失独家庭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缺乏的不是法律依据,而是缺乏对失独家庭的正确认识和应负的责任道德。我们认同补偿的理念,我们不反对同命朋友围绕补偿所进行的维权之举。但是,我们同样认为,在现有的社会体制下,在民主和法制还亟待完善的国家,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补偿要得到国家的认同,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它可以作为一种维权的方式,作为一个争取的目标,但它不应是、也不会是失独维权的唯一正确举措。争取改善失独者命运的方式有很多种,失独群体的维权者,完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正确合适的方式进行。


三  、关于诉求

6.5. 的补偿申请得不到国家回应的背景下,无奈们于201317日向国家提出的扶助诉求,是在顺应国家对失独者现有扶助的基调上,以追求公平和改善失独群体命运为目的,以一种灵活务实的姿态,合理广泛的内容,推出的除补偿之外的又一维权之举。1.7.5.20.的北京大规模集体维权,把这个诉求推向了高潮。它的推出得到了广大失独者的拥护和支持,引起了政府对失独群体的高度重视,加快了国家新政的出台。新出台的《5部委通知》就是包括6.5.维权在内的所有维权同命人努力的成果。虽然《5部委通知》还很不公平合理,还有许多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但与过去相比,无疑有了一个很大的进步。它体现了国家的诚意,也体现了我们的努力。我们要做的是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去有效地落实、去完善,让它更加体现出国家应有的责任和公平。而不是简单和意气用事地否定它,否定一代失独人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我们应该继续坚持这种努力,在和政府部门反复协调的基础上到达新的平衡和一致。我们真心希望诉求的带头人能重新出马,带领我们继续走下去,直到失独问题妥善解决,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灿烂出现。


四 、关于补偿和诉求的关系

补偿和诉求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的两种路径不同的维权方案,都是失独维权精英们思想和智慧的产物,代表了广大失独者的根本利益和不同需求。尽管提法不同,内容不一样,但方案依据的理念是一样的,即“国家的贡献者,权益的受损者”;追求的目标是一样的,即:合理公平地维护失独者的利益,有效地改善失独者的命运;要求的数目也是近似的。虽然叫法不同,时效不同,但两者从要争取的结果上看也并没有什么质量的不同,都在为公平正义抗争,都是为了群体的整体利益。两者完全可以相容共处,互为促进。两种方案无论是谁被政府采纳,都是失独者的一件幸事,都是失独维权的巨大成果。没有任何理由让这两种都有利于失独者利益的维权方案成为“对头”。更没有任何理由成为两者之间相互指责和攻击的利器。这样做,只会伤害同命人之间的感情,影响体的团结,损害群体的利益。我们呼吁:无论是拥护补偿的同命人,还是赞成诉求的同命人,停止这种无益的争斗,相互包容理解,各自以自己认同的方式,合理地为这个苦难群体的利益而有效地抗争。


五 、关于《落实政府对失独家庭帮助的呼吁书》

要实现我们的愿望,除了需要我们唤醒群体自身的权益意识和法制意识,无私无畏,合理合法地抗争之外,更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同情、关注和帮助。令人欣喜的是,近两年来,失独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民生的热点。越来越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和仁爱之人,在不断地关注和帮助我们这个群体。在全国两会上,出现许多有关失独的提案,主流媒体上不断涌现同情和正义的呼声。我们应该欢迎和感谢社会给与我们的各种帮助。没有社会舆论的广泛呼吁,没有强大民意的鼎力支持,就没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失独问题也很难圆满快速的解决。

《落实政府对失独家庭帮助的呼吁书》就是一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仁爱之心的力作。它反映了我们的基本需求,彰显了社会人士的正直和仁义。对于这样一份面对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呼吁、来自群体以外的善意帮助,我们失独者自己没有理由不支持不参与。我们呼吁:为了迟来的公平正义,为了你、我、他的切身利益,积极地自愿地参与签名。


六、 今后维权的几点建议

1 .拥护共产党,依靠人民政府,理性维权

我国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失独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政府的认可。我们可以依据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在民主和法制的框架下,继续合理合法、审时度势、形式多样、无私无畏地以合适的方式表达我们的诉求,争取我们正当的权益,理性维权。但是我们不可以反党,不可以反社会主义,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势力所利用,这是我们维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 要求国家卫计委近期召开全国的《失独问题座谈会》。失独者的代表应由各省市主要的失独qq群的群主(或指定代表)组成。以比较集中的方式,反映地方政府落实41号文件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再次理性的表达我们的愿望和诉求,听取政府部门的工作介绍,为国家完善失独政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 .在宪法允许的框架下,本着自愿的原则,筹备建立失独者自己的互助组织。失独者已有百万,随着时间的流逝,失独会越来越成为社会一个令人揪心的现象。自然因素形成的残疾人和三无老人都有政府和民间的关爱组织。作为一个因国家政策形成的苦难群体,更有理由拥有自己的组织。让这个组织来体现我们所需的相互关爱和“抱团取暖”,作为我们和政府沟通和交流的权威平台,是非常需要和理所当然的。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仁爱之人来广泛参与,我们希望这种机构或组织能早日建成。当然,我们更希望这种机构组织能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得以实现。


    富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虽有30多年,但失独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到近几年才开始凸显。政府、社会以及失独者自己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准备。我们可以体谅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不足和欠缺,但是没有理由再让这种不足和缺位延续下去。如何善待失独这个群体,是对国家文明道德和责任的考量。我们希望失独者的维权能早日终止,我们盼望国家公平正义的阳光能温暖的照在我们身上。

                                                失独者: 辽宁: 村长
                                                            北京: 淡定 
                                                            湖南: 郭老侠 
                                                            山东: 心歌
                                                            吉林: 为了谁
                                                            河北: 冰川

                                                         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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