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独调查30
呼声从人民大会堂传出
2015年3月3日和3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先后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参加本次会议的2153名全国政协委员和2907名代表,带着全国人民的重托,走进大会堂,共商国是。
在这次“两会”上,“失独”问题再一次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代表胡瑞峰发言说,“失独”者们真的就像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一样,因丧子的打击失去了精神支撑和寄托,濒临崩溃边缘。她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则更大。而且,“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如何养老就医成为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她还说,社会公众的理解也很重要。大家应该有这样一种意识,“失独”家庭并不是问题家庭,媒体报道也不要把他们标签化,要加强心理疏导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伤痛,社会各界合力帮助他们在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最后,她大声疾呼,应加快推进“失独”群体帮扶法制化建设,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使帮扶政策常态化。
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提出了《建立国家基金,全面开展“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的建议案。2015年的“两会”上,他们在上年提案的基础上,根据一年的实证调研又进行了修改补充。他们在提案中说,在独生子女时代大量存在且不断增加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得“失独”家庭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丧子(女)导致的不仅是少数家庭的不幸,更成为所有独生子女家庭都可能背负的恐惧和不安。“失独”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对这项政策的后果,国家应当承担责任。由此,他们提出救助“失独”家庭的建议——
第一,重视“失独”家庭问题,明确在“失独”问题上不可推卸的国家责任。建议总结各地已开展的“失独”家庭救助工作的经验,加快修订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明确国家责任。要充分利用中国计生协会及其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设立统一机构,对口管理“失独”家庭工作,落实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各项责任。
第二,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并以之为基础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开展“失独”家庭现状摸底调研,掌握“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标准,并尽快实施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可将历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集中起来作为原始基金,以此为基础成立接受社会捐赠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明确为救助“失独”家庭,并按照基金会相关法规纳入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范畴。
第三,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失独”者自己的组织。对“失独”父母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有赖于社会组织的工作。当前,网络上已经出现多个“失独”者网络社群,这些社群中的“失独”者互相支持,抱团取暖。建议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根据“失独”者的实际特点与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可借鉴上海、深圳等地政府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的经验,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失独”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代表汪宏坤提出,“失独”家庭有极大的养老风险、疾病风险、护理风险,国家应关注他们的命运,理当由国家制定法规,尤其是全国人大立法,构筑“失独”家庭保障安全网。他说,赔偿是必要的,政府应承担起责任。
代表梁凤仪说,她专门对某地2014年底的居民户口作了数据调研,发现其“失独”人数为万分之四点二,比例之重令人忧心。为此,她建议尽快建立起一套至少包括住房保障、养老保障、经济扶助、医疗救助、临终关怀等在内的养老保障机制,以帮助“失独”家庭。
代表、暨南大学教授卢馨说,“想起‘失独’父母晚年孤苦的生活,我就心痛。‘失独’对家庭的伤害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仅发点儿钱了事。”她指出,现在对“失独”家庭的扶助,主要是经济支持,这太单一。“失独”家庭在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均遭遇各种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仅靠一次性或定期发放扶助金是不够的,需要各级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专门针对这个特殊群体设计扶助渠道。
此外,代表黄云、郭新志、石文斌、张苹英,委员高体健、杨玉学等,都提出了强化立法、为“失独”者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独”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专项制度建设,建立专门国家基金等建议和提案。农工党中央、民主促进会中央等民主党派也将落实“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提案提交“两会”。
在地方“两会”上,“失独”问题也成为热点。
2013年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等工作”,这令长久以来一直关注“失独”家庭的代表薛开伍感到欣慰。他说:“省长的工作报告能够明确提到扶助‘失独’家庭,真是我没想到的。”就在这次人大会上,薛开伍提交了议案,建议省政府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失独”家庭生活补偿标准。
2013年浙江省的收到的首份议案就是嘉兴代表团王丽萍代表提交的关注“失独”家庭的议案。
河南省的“两会”上,民革河南省委提出,政府和社会应该携手帮助“失独”家庭走出人生低谷;代表董广安呼吁,“失独“者曾在我国人口控制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能让带头执行计生政策的人晚景凄凉。
江苏省的“两会”上,代表秦马兰提出要从法规和制度上完善对“失独”家庭的保障。
上海的“两会”上,朱鸣委员代表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发言,建议调整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金、补助金。
黑龙江省的“两会”上,代表张剑秋提出,只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才能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永久的保障。
如此众多的代表和委员将“失独”问题带到参政议政的神圣会场,带到党和国家的决策中枢,这无疑是“失独”家庭之大幸,更是中国民生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