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独调查28
第五章
有这么一代人,牺牲自己的权益乃至幸福来响应国家号召、支援国家建设,整个社会都应感谢他们。当他们遭遇不幸时,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当年,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的公开信》时,就预见到了今天的计生家庭养老问题,“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能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将来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
这是党中央的声音,更是共和国的承诺。为了兑现这一承诺,各级政府已经出发。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虽然只有短短的数十个字,但它明确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失独”家庭的帮助问题予以规定,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和责任。
一年多后的2003年3月9日,由所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各省、区、市主要领导参加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央总书记胡发表重要讲话,他说,目前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子女病残、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难,养老缺乏保障,这些问题要妥善解决,抓紧建立社会救助机制。
在这么高规格的会议上,党的总书记就“失独”问题进行重点部署,语言中肯,情真意切。
不久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对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按人年均不低于六百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004年3月10日,又一次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召开,胡总书记再次语重心长地要求,重点对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奖励,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生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
而后,《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出台,“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9月24日,在京召开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并在全国西、中、东部地区的十个省市试点,由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八十元或一百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上,“失独”问题写入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同年11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下发,规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13年12月18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拟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方面对“失独”家庭给予扶助。应该说,这是关爱“失独”家庭划时代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参与的部门多、涉及的范围广、涵盖的内容宽,特别是,文件首次明确,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二百七十元、三百四十元,农村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元、一百七十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这份文件出台后十二天,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就关爱“失独”家庭作出指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4年1月3日,国家卫计委、中国计生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关怀、养老关怀、健康关怀、精神关怀、生育关怀等各项工作。
2014年7月9日,全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再一次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精神愉快”。
短短几年时间,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专门为“失独”问题下发了这么多文件,召开了这么多会议,做出了这么多规定,而且一层一层抓落实,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就是在世界历史上也属罕见。
这一切,完全是为了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不过,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们来说,虽然出台了这么多规定,但多是政策性的,具体落实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失独”家庭扶助的法律支撑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说提供“必要”的帮助,太笼统,因此需要补充和完善;还有“失独”家庭定位问题,最开始叫“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后来又改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这些定位都不准,都没有体现计生家庭对国家的贡献。此外,还有地方政策出台问题、中央政策在地方执行问题等,都需要一些更加规范、更加切合“失独”者实际的具体规定。
于是,这些“失独”者走到了一起,从乡里到县里,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最后来到了共和国首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