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陈述时3被告人均表道歉
3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出了从轻量刑的情节和理由。
左家提出,不存在任何从轻或减轻情节。
公诉人重申3被告人均是主犯,得到左家及其代理律师认同。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时指出本案特点之一:雇凶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左家人提出,事发后,王娜转移、藏匿财产。作为家庭顶梁柱,上有年逾花甲体弱多病父母、下有两个年幼孩子的左翼军被杀后,其家人已陷入生活绝境,因此,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7项共6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最后陈述阶段,李鹏飞说:“我认错。无论(左家人)是否原谅,我都要道歉。我还要对自己的父母说:孩儿不孝。法律惩罚不是目的,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王娜当庭跪下,哭求左家人原谅:“除了后悔还是后悔。已无脸面对婆家、娘家人,让公公婆婆白发人送黑发人。愧对我父母的养育,愧对儿女……”
郭昊的话很简短:“向所有几家人道歉。愿接受一切制裁。”
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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