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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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回家 ]创建于2013年07月13日

非法集资34.52亿元,不是个人的力量能办到的

发布时间:2013-07-13 15:29:00      发布人: 回家
非法集资34.52亿元

  诈骗8.29亿元

  致集资户损失6.2亿

  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 。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

  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审判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罪犯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犯罪行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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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信时间:2013/07/15 11: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