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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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案是一起比“吴英案”更为离奇的冤案

发布时间:2013-07-13 15:44:47      发布人: 回家

  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杨在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曾成杰案是一起比“吴英案”更为离奇的冤案。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责任要素除了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图。

  曾成杰上诉提出“三馆公司不存在项目亏损,不存在没有偿还能力”,二审法院湖南高院调查后认为,三馆公司的净资产为-103103.63万元,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还提出,曾成杰被捕前三馆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达23.8亿,远远高于负债,而当地政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就将三馆公司的财产低价变卖。

  而法院认为,本案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评估,对于曾成杰以转移财产或者挂账方式设立的企业,当地政府根据处置湘西非法集资案件的需要,采取行政措施处置并无不当。

  王少光认为,曾成杰没有任何挥霍融资款的行为,也没有将融资款从事非法活动,而是将全部融资用于湘西州政府的重点工程和形象工程——“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和相关的投资经营。因此,曾成杰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是构成目前充满争议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据了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曾成杰的辩护律师认为,考虑到湘西政府大力提倡民间融资使民间融资公开化、合法化的特点,对将融资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特别是完成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完全可以不追究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更不应该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判处死刑。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
  • 愿曾叔叔一路走好,到了另外一个世界活的更好。


    写信时间:2013/09/18 20:37:44
  • 支持曾姗,为父讨回公道,打击黑吃黑,让中国法律得到真正的理智!让人民群众得到平衡!


    写信时间:2013/08/28 07:13:48
  • 政府领导该下地狱,我说的是干曾成杰的这个领导


    写信时间:2013/08/21 19:48:58
  • 不构成非法集资,所有房地产都是这么干的。


    写信时间:2013/08/21 19:46:59
  • 湘西州政府换届后合法融资变非法,换成谁做一把手了呀


    写信时间:2013/08/19 11:27:17
  • 那些搞钱的人,心太黑了,势力也大,会引起民愤的


    写信时间:2013/08/16 15:12:04
  • 曾成杰被捕前三馆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达23.8亿,远远高于负债,而当地政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就将三馆公司的财产低价变卖。 一定是有人为了搞钱,把曾先生弄死了,太黑了


    写信时间:2013/08/16 15:09:15
  • 曾成杰被捕前三馆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达23.8亿,远远高于负债,而当地政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就将三馆公司的财产低价变卖。 太黑了


    写信时间:2013/08/16 15:07:05
  • 民主、法制追求!!!!希望往往产生于再坚持一下当中。


    写信时间:2013/08/15 16:26:09
  • 哎!哎!!哎!!!为什么?为什么只能是一声叹息!!!


    写信时间:2013/08/15 11: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