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曾成杰案件当中有谎言:法盲并非结构性的,乃是整体性的
枪毙曾成杰案件当中有谎言,不是寻常瑕疵,叫人嗅出阴谋论气息。
一个谎言八个洞,如何能逃过众生眼睛?
第一个洞,曾成杰之死疑点多多。本来有吴英案争拗日久改判在先,曾案理应从容推敲稳妥办理,为何匆匆忙忙鬼鬼祟祟秘密处决,甚至不顾忌涉嫌灭口谋杀。这个洞很致命,一个号称法治的国家,弄出这样丑闻,令恐怖气氛骤然弥漫,把人们对新政的最后一点希望也消灭干净了,后续发酵的负面影响将远远超出权力掌控范围。
第二个洞,不让亲属见最后一面。第一次给出的理由是“法津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个洞在微博一出现,引来排山倒海反弹。于是即刻删帖,悔棋改口,露出第三个洞:被刑者未提出会见要求。
总是以为死无对证吧,不料即刻就有第四个洞出现:为何第一时间那么说,现在又这么说?给出的解释是“对法律学习钻研不够”云云,似乎苍白乏力。反而无遮拦露出第五个洞:堂堂长沙法院,自谦法盲,与医院说自己的医生是兽医相去无几。
原本指望堵洞,却捅出第六个洞即死刑犯与家属会面乃双向选择,哪怕是死刑犯本人拒绝,家属尚有选择权在焉。
高院关于刑讼法第四百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家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由此可见该院法盲并非结构性的,乃是整体性的。退一步说,就算你把前面那个洞堵上,第七个洞却又显露无遗了。此洞纯属法律常识,法律对权力权利双方宽严不同奉行双重标准,宽权利而严权力。此话怎讲?法无禁止民即可为,法无规定官不可为!
现被尔曹颠倒乾坤,变成了法无禁止官即可为,法有规定民也不可为,这是踩宪踢法这是暴政。
以上七个洞即刻汇总相加形成第八个洞,大号的洞。从此物伤其类兔死狐悲民营资本被恐惧攫住,新一波移民外逃倾向或势不可挡,必动摇“红色江山千秋万代”梦圆。
昨日在网上看见作家程维转发索尔仁尼琴视频,长度约半小时,森林中漫步闲谈,从这个长椅走那个长椅。索把苏体解体的终极原因归结为两个字:撒谎。
此公是那里头的虫儿,应该算最有权威性的解说者。漫谈过程中一再重复强调专制集权靠撒谎混日子,谎言则反过来靠专制集权扩散传播。无奈最后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种瓜得豆,专制集权被谎言终结。所以才有那句绕口令式的语录流传下来:“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在说谎,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谎。”
结束语:权力须谨记莫学戈培尔,因有网络微博在侧,仿佛测谎器侍候着,动静之间试图遮掩不过自取其辱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