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变法领袖人物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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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们的十六条

发布时间:2011-12-12 23:54:06      发布人: yao

与1921年中共一大的召开对当时的知识界几乎毫无影响相比,1920年9月,梁启超、张东荪、蒋百里以及张君劢等主张改良的知识分子群体,所共同拟定的“公定之趋向”十六条,作为改良派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观的集大成者,对中国知识分子们的影响可谓极为深远。十六条内容如下:

1、人类之福利,当以群性与个性互相助长,务使群性能保持平等,使个性能得充分自由。

2、中国之不振,由于制度不良,制度不良由于思想不良,故非先思想革命不能颠覆制度。

3、政治改造,首在打破旧式代议制度,故国民须有组织之自由权。

4、经济改造,在于既不抹杀智能之高下,也不致有生计压迫之现象。

5、世界改造,在于打破国家最高主权之论,使各国人自觉为人类一分子。

6、军事上取消极自卫主义,且为适合世界新潮,应取兵民合一制度。

7、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中央权限当减至必要范围为止。

8、地方自治,应由各地方自动制定根本法以守之。

9、闰民的结合,应实行地方和职业同时并举。

10、社会之生计,应对于土地及其他生产机关力求实行分配平均之法。

11、生产之事业,应于分配平均之际力求增加之。

12、教育普及为一切民治之本,故应于地方根本法中规定强迫教育。

13、劳动神圣,为世界不可磨灭之公理,故国民有劳动之义务。

14、思想统一,为文明停顿之征兆,故对于世界有力之学说皆应采取无限制输入主义,待国人采择。

15、浅薄笼统的文化输入,实为国民进步之障碍,故对于所注重之学说应进行忠实深刻之研究。

16、中国文明,实全人类极可宝贵之一部分遗产,故我国人有整顿发扬之责任。

这实际上是一份改良派的“社会主义宣言”。“宣言”将政治民主、经济平等、思想自由和劳动至上融为了一体,企图通过渐进改良的方式,实现中国社会的根本改造。

梁启超们的这十六条,按照杨奎松、董士伟《近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潮》一书的理解:“然而,这样主张的结果,岂不意味着中国仍然需要沿着社会进化自然演进的程序,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吗?”——这番理解,其实恰恰契合了梁启超的社会主义观,梁氏不止一次公开表示他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反对:“社会主义学说,其属于改良主义者,吾固绝对表同情;其关于革命主义,则吾亦未始不赞美之,而谓其必不可行,即行亦在千数百年之后。”

为什么只要“社会主义改良”,而坚决排斥“社会主义革命”呢?梁氏说:直接革命必然导致以“富人”而不是社会制度为革命对象,这会破坏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提。中国的历次“革命”已经证明:“夫所欲用之以起革命之多数下等社会,其血管内皆含有黄巾闯献之遗传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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