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人民的忠诚卫士——贾永秀同志 张静如 田殿昌 段 诚 岳宗武 王 强 范瑞林
发布时间:2013-03-21 16:03:57
发布人:
贾陆英
贾永秀同志与世长辞已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前,永秀同志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为我市公安保卫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时至今日.不少公安老战士还深切怀念当年在永秀同志领导下工作的日日夜夜,永秀同志音容笑貌仍历历在目。
永秀同志一九一二年出生于河北省井陉县长峪村一个贫农家庭。四岁那年,祖父因反抗剥削被本村地主活活打死。为报父仇,贾永秀的父亲四处奔波,到处告状,但在暗无天日的旧社会,一个无钱无势的穷苦人,是告不了财主的状,也打不赢这场官司的。父亲只得将报仇雪恨的希望寄托在贾永秀身上,节衣缩食供他上学,指望将来能有个出头之日。苦挣苦熬.贾永秀二十岁时才高小毕业,但他父亲对他的寄托还是以落空告终。他不但出头无日,报仇无望,连在家乡就业谋生的路都走不通,只得到外地打短工、当店员度日。
抗日战争爆发后,深怀国恨家仇的贾永秀投奔革命。一九三八年七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八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井陉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领导民众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从一九四二年转入公安保卫战线,整整战斗了二十四个春秋。建国前,历任河北省赞皇县公安局局长、邢台市公安局局长、太行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绩。在赞皇县工作期间,由于成绩显著,一九四三年七月,受到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通令嘉奖。
一九四九年九月,永秀同志调太原市公安局工作,到一九六六年含冤逝世。十七年中,历任科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在此期间,他带领全市公安干警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就。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六年,是永秀同志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十年,也是公安战线在结束“镇反”运动之后将主要精力转向加强经常性工作、各项业务建设全面发展的十年。在此期间,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永秀同志始终把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作为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他经常强调,反革命案件是最危险的,关系国家政治是否稳定;刑事案件是大量的,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都必须抓紧,不能丝毫放松。他经常检查侦察破案工作,并亲自组织各单位之间定期开展评比竞赛,从而调动了广大公安干警的积极性,使政治、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严厉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他在强调打击犯罪的同时,十分重视预防犯罪工作。他认为,“进攻是积极性的措施,预防也是积极性的措施”,而预防犯罪又必须充分依靠群众。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治安保卫组织遍布城乡内外,治保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达数万人之多。永秀同志特别注意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依靠这支队伍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事故的群众性安全活动。永秀同志把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视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治本措施,他要求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把教育改造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对其中恶习较深、符合国务院劳动教养规定的人员,集中收容起来.组织劳动教养。从一九五七年到六十年代初,前后收容达几千人,经过几年的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成为遵纪守法、自觉劳动、懂得生产技术的劳动者,大大减少了社会治安危险因素,还为国家创造了物质财富。到一九六二年,我市劳教单位——向新企业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发展到九千多万元,一九六一、一九六二两年,上交国家利润八百多万元。永秀同志把治安行政管理当作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他对户口、旅栈、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的管理都花过很大精力,亲自起草或审定管理办法,组织试点,总结经验,使我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日趋正规化、制度化。由于永秀同志把“打”、“防”、“教”、“管”各项手段紧密结台,治标治本兼顾,端正指导思想和全面协调部署,在全市广大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太原市的社会治安情况在那时是一年比一年好,到“文化大革命”前的一九六五年,太原市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全市人口的万分之六,成为建国以来社会治安情况最好的年份。
永秀同志是党长期教育培养出来的好党员、好干部,优秀的公安战士。他的崇高思想品德和优良作风,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永秀同志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忠实执行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凡是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和重大工作措施,以及重要案件,他都要向市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他在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任务和指示,制定工作计划和解决问题时.非常注意调查研究,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不照抄照转。他执行政策严肃认真,有些案件要在党组会上反复研究,认真核实材料,务求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凡是事实不符或不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案件,不管哪一级或哪个领导批的,永秀同志都坚持原则,该办的就办,不该办的坚决不办。一九六五年,市里一位负责人要求公安局对某单位的一位领导使用侦察手段,这种违背党的规定的“指示”被永秀同志拒绝了,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永秀同志认真执行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一经发现错案,就勇于承担责任,自觉纠正。一九五七年,公安南城分局拘留了某大学一名有错误言论的学生,引起了该大学部分师生的不满。当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召集省、市公安厅、局长研究这个问题时,永秀同志明确指出,该学生骂领导是错误的,但井未触犯刑律,公安机关拘留他是不对的,提议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公安机关公开检讨,当场放人。这一提议,受到了省委领导的支持。永秀同志在会后亲自到这个大学召开大会,当场释放了被拘留的学生,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永秀同志在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在他任局长的十年间,既抓干警的文化、理论学习,又抓业务训练,使大批工农干部达到初、高中文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也有很大提高。到五十年代后期,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有一定业务能力、敌人惧怕、群众喜爱的公安队伍基本形成。他在队伍建设方面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搞大团结,不搞小圈子。党组成员虽来自各个不同的解放区,由于永秀同志的表率作用,大家在工作中互相信赖,互相支持,推心置腹,亲密无间,成为一个团结战斗的领导核心。各级领导骨干,更是来自四面八方,他在提拔使用干部方面,没有“门户之见”、“亲疏之分”,而是任人唯贤、一视同仁,并能大胆使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二是严肃警风警纪,纪律严明,奖惩分明。市局政治部设有奖评考绩科,经常了解干警中的好人好事和工作实绩,定期召开先进工作者会议,年年开展爱民月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整顿警风警纪,密切警民关系。永秀同志对在实际工作中违反政策、触犯纪律的少数干警,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耐心做思想工作,从不简单处分了事。对极少数错误严重、影响很坏的,给以纪律处分,也是为了教育本人,儆戒他人,以收刹风祛邪之效。三是关心干部疾苦,解决实际问题。三年困难时期,永秀同志十分关心干警的身体健康。口粮不足,他就组织干警开荒种地,上山打猎,搞代食品,还亲自参加劳动,团结广大干警,同舟共济,度过困难时期。
永秀同志好学深思,博采众长,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他每次主持党组会议,都要引导与会同志尽情发表意见;他在总结发言时,又总是尽量吸取别人发言中的合理成分,因此党组成员在开会时,都愿意大胆讲话,开展充分的讨论。重要问题在党组讨论决定后,永秀同志在执行过程中总是让分管党组成员放手去做,工作有成绩,及时表彰鼓励;出了偏差,也不简单批评训斥,而是耐心地帮助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使大家得到继续前进的动力。因此,在他的领导下,我们几个党组成员都能自觉地大胆工作。他在基层蹲点、进行调查研究过程中,总是喜欢听取做实际工作同志的意见,掌握丰富的第一手材料,然后经过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见解,用以指导工作。经他修改准备鉴发的文件,还经常批给其他副局长或起草文件的同志,征求意见:“如无意见即印发,如有意见提出,研究后印发”。民主精神,跃然纸上。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待人宽厚,平易近人,不要说一般干警,就连炊事员、公务员遇事也愿到他的办公室或他的宿舍找他谈、叙衷肠。他经常倾听下边同志们的由衷之言,了解基层工作同志的苦衷。
永秀同志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一贯保持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本色。解放后,他的工资收入虽然多起来了,但由于他供养人口多,生活开支相当拮据。对此,他总是不声不响地自己克服困难,布衣布鞋,粗茶淡饭,安贫若素。他当局长十年,到去世时,家中还是矮饭桌、小板凳、木板通铺。他坐机关汽车外出工作完毕后,总是坐回机关下车,然后步行回家,从不让汽车到家中接送。桃李不言,下自成溪,永秀同志严于律己的作风,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时市公安局广大干警,对“文革’前公安机关良好警风的建立起了表率作用,赢得了广大干警的由衷尊敬。
“文化大革命”初期,永秀同志受到残酷的围攻.一时间,无中生有、是非颠倒、无限上纲的大字报铺天盖地而来,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主席” 等莫须有的罪名,纷纷安在永秀的头上,给永秀同志以极大的政治压力。即使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敢于坚持真理的永秀同志,也陷入了极大的悲愤之中。人妖颠倒,是非混淆,黑云压顶,风雨濒临,迫使永秀同志抛下他从事多年、十分热爱的人民公安工作,于一九六六年十月一日含恨离开了人间,铸成了我市公安史上的一大憾事。
斯人虽去,精神长存。二十年来,永秀同志带领我们日夜奋战的种种往事,一直激励着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永秀同志的冤案已经得到昭雪,今天,我们尤应认真学习永秀同志的高贵品质、优良作风,团结一致,开拓前进,为进一步端正党风、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多做贡献,以此告慰贾永秀同志的英灵。
写于198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