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站出来给个说法,张宏梅走好
2 我女儿死亡地点并不是她生前承租的房屋,她生前租住在乐清市宏源小区晨沐路28号,其死亡地点却在距晨沐路28号几条街外的金溪路90号一处私人住宅内。该房屋为金信八私人住宅。
3 我女儿鉴定鉴定结论中,心血和胃内检查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成份,死前吸食过甲基苯丙类毒品。但是检测报告中并没有提到毒品的量是多少。而我女儿生前在公安局却没有任何吸毒记录,而法医解释是吸食毒品时不慎把毒品吸食到胃里,而胃里的毒品却恰恰与吸食的毒品成份不符。检测时我女儿的胃内仅有咖啡色液体,足以说明我女儿生前几天内没有进食、
4 在我女儿做鉴定之前,我在警官滕波的电脑里看到我女儿当时出事现场的照片,照片上我女儿脸上和头发上没有任何血迹,身体没有任何伤痕。可是我们在乐清市殡仪馆看到我女儿脸上和头发上有大量血迹。还在鉴定之前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医师王金波和主检法医师张惠林把我女儿从头到脚洗了个干干净净,把我女儿生前与人搏斗,还有大量出血与可能与人搏斗的血指印全部洗掉了。如果洗是对的那就应该有我女儿解剖前未洗时的照片。我真不知道我女儿死之前是什么样的惨状!
5 鉴定时我们看到我女儿的左臂上有被人牙咬的痕迹,左上臂处有多处手指抓痕。左小腿前侧有绳绑痕迹,而法医鉴定后没有牙印,也没有绳绑痕迹。左耳后有大约半厘米长的三个伤口,而且深达颅骨。左乳房内侧抛开后有拳头拳头大小黑紫色清淤,并且身体前后左右都有不同程度清淤。公安局结论是高坠,既然是高坠身体身体只能有一侧着地,为什么全身都有清淤?而且身体没有一点破皮的地方,而且四肢没有一处骨折,令人费解。鉴定完后五天警官滕波要求要求我们家属火化尸体,我们没有同意,人命关天的大事乐清公安局居然不立案调查!凭什么说我女儿是自杀?对家属提出的问题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处处刁难我们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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