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山街道四委1组张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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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回家 ]创建于2014年07月28日

在校学生被沦为赚钱工具,张宏梅死不瞑目

发布时间:2014-07-28 09:24:22      发布人: 回家
    为了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于2010年4月份对我女儿出事地点金溪路90号的房主金信八提出对我女儿的人身伤害作出民事赔偿,向乐清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结果法官胡金莲判我们败诉,房主金信八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金信八手中有乐清市公安局提供的八个人的证言证词,而证言证词上面却没有证人的身份证号码。这八个人的证言证词上面并没有一个人看到我女儿是从金信八家的三楼跳下!

乐清市公安局在我女儿做第二次鉴定完事后,只给了一张鉴定结论通知单,二次鉴定结论不给,还扬言说是公安局的内部规定!那我女儿09年4月份死亡,死亡之后不通知家属也是内部规定?

我女儿死在房主金信八家中跳楼总要有个理由,事后乐清市公安局对金信八没有做任何调查!我女儿在他家里吸毒,毒品从何而来?金信八2009年4月22日我女儿死亡当天在哪里,乐清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查?作为人民公仆,地方父母官,你乐清市公安局尽了你们公安局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了么?八个人证词疑点如下:

1 李垒垒的证词称我女儿是09年4月19号住进金溪路90号的。而我们走访金溪路90号的一位老人他说我女儿是4月15号住进的金溪路90的。由于李垒垒说没有身份证,让我女儿找个人帮李垒垒签住房协议,但是李垒垒说不出我女儿找的是谁,说不出我女儿好友的姓名!再说我女儿有身份证,有必要找别人帮李垒垒么?李垒垒说在我女儿死亡前回老家要办身份证,说是丢了,但是李垒垒在证言证词上说没有身份证,那李垒垒拿什么丢?李垒垒说我男朋友与张宏梅不熟,那为什么在我女儿的通话记录里从2009年4月15号到18号的时间里有40次与其男朋友的通话记录?

2 张迪,外号叫阿健,他说我女儿跟他只见过两三次面,而在八个人的证词中有六个人说我女儿暗恋张迪,这不觉得荒唐么?

3 孙先桃的证词说我女儿出事当天咬破咬破自己的嘴唇,而我们在殡仪馆,和在滕波的电脑上和我女的尸检报告并没有写到或看到。孙先桃说事发当天我女儿吃了中午饭,但是在尸检报告里说并没有任何食物,只有咖啡色液体。那到底谁是对的?

4 魏强的证言中说,我女儿说父母双亡。那公安局仅凭一个证人的证词就不调查有没有父母,不觉得太荒唐么?身份证是干什么用的?丧尽天良!

5 正坤说我女儿吃了中午饭。

6 刘桂兰证词中说我女儿吃了中午饭,而且咬破了嘴唇 ,她说她不知道我女儿的真实姓名,平时叫我女儿梅子。她向我出示过我女儿的抢救单据,但名字不是我女儿的,而是一个叫刘敏的。并且索要过单据上数额的抢救费,2700元。这又怎么说?解释不通啊!然后我面见刘桂兰,这是滕波要求家属见出事现场证人。大概面见有2小时左右,可能是因为紧张吧,上了5,6次厕所,而且脸上汗不断往下流。她说我女儿跳过河,跳过崖。我问她大概什么时候有的事情,她说不出来。跳河、跳崖没死,跳楼死了!虽然我不信,但她说了。刘桂兰这些都是为跳楼这个死亡方式做铺垫。刘桂兰还说我女儿在殡仪馆的押金钱是同乡会给凑的钱。

7 法医在24小时之内应该鉴定我女儿死前是否有过是否有过性侵犯,结果在7月9号尸检时才做,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我女儿做第一次尸检时内脏器官全部摘走,至今未有消息。我问过公安局,公安局没有给任何答复。作为国家公务员,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不替我们纳税人办事,欺上瞒下,藐视国法,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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