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被沦为赚钱工具,张宏梅死不瞑目
乐清市公安局在我女儿做第二次鉴定完事后,只给了一张鉴定结论通知单,二次鉴定结论不给,还扬言说是公安局的内部规定!那我女儿09年4月份死亡,死亡之后不通知家属也是内部规定?
我女儿死在房主金信八家中跳楼总要有个理由,事后乐清市公安局对金信八没有做任何调查!我女儿在他家里吸毒,毒品从何而来?金信八2009年4月22日我女儿死亡当天在哪里,乐清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查?作为人民公仆,地方父母官,你乐清市公安局尽了你们公安局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了么?八个人证词疑点如下:
1 李垒垒的证词称我女儿是09年4月19号住进金溪路90号的。而我们走访金溪路90号的一位老人他说我女儿是4月15号住进的金溪路90的。由于李垒垒说没有身份证,让我女儿找个人帮李垒垒签住房协议,但是李垒垒说不出我女儿找的是谁,说不出我女儿好友的姓名!再说我女儿有身份证,有必要找别人帮李垒垒么?李垒垒说在我女儿死亡前回老家要办身份证,说是丢了,但是李垒垒在证言证词上说没有身份证,那李垒垒拿什么丢?李垒垒说我男朋友与张宏梅不熟,那为什么在我女儿的通话记录里从2009年4月15号到18号的时间里有40次与其男朋友的通话记录?
2 张迪,外号叫阿健,他说我女儿跟他只见过两三次面,而在八个人的证词中有六个人说我女儿暗恋张迪,这不觉得荒唐么?
3 孙先桃的证词说我女儿出事当天咬破咬破自己的嘴唇,而我们在殡仪馆,和在滕波的电脑上和我女的尸检报告并没有写到或看到。孙先桃说事发当天我女儿吃了中午饭,但是在尸检报告里说并没有任何食物,只有咖啡色液体。那到底谁是对的?
4 魏强的证言中说,我女儿说父母双亡。那公安局仅凭一个证人的证词就不调查有没有父母,不觉得太荒唐么?身份证是干什么用的?丧尽天良!
5 正坤说我女儿吃了中午饭。
6 刘桂兰证词中说我女儿吃了中午饭,而且咬破了嘴唇 ,她说她不知道我女儿的真实姓名,平时叫我女儿梅子。她向我出示过我女儿的抢救单据,但名字不是我女儿的,而是一个叫刘敏的。并且索要过单据上数额的抢救费,2700元。这又怎么说?解释不通啊!然后我面见刘桂兰,这是滕波要求家属见出事现场证人。大概面见有2小时左右,可能是因为紧张吧,上了5,6次厕所,而且脸上汗不断往下流。她说我女儿跳过河,跳过崖。我问她大概什么时候有的事情,她说不出来。跳河、跳崖没死,跳楼死了!虽然我不信,但她说了。刘桂兰这些都是为跳楼这个死亡方式做铺垫。刘桂兰还说我女儿在殡仪馆的押金钱是同乡会给凑的钱。
7 法医在24小时之内应该鉴定我女儿死前是否有过是否有过性侵犯,结果在7月9号尸检时才做,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我女儿做第一次尸检时内脏器官全部摘走,至今未有消息。我问过公安局,公安局没有给任何答复。作为国家公务员,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不替我们纳税人办事,欺上瞒下,藐视国法,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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