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简介
杨兆龙(1904—1979),江苏金坛人,早年就学于燕京大学哲学系,1927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27年大学毕业后,任律师、书记官、法官一年多,1928年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上诉法院推事,因对违法洋人依法判案,得罪洋人被解职,后赴美留学。1935年以学位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而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S.J.D)。1935年在哈佛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即到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
1936年回国,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名资源委员会)专员,兼任中央大学法学教授。1938年任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仍任中大教授。1940年出任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院长。1942-1945年任教育部参事和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并任中央大学、东吴大学重庆分校、朝阳法学院法学教授。1945年6月完成了《联合国宪章》中文翻译工作。[2]抗战胜利后,国立中央大学由重庆复员南京,他仍任教中央大学及中央政治大学,任法学教授。抗战胜利后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赴欧美考察。在他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期间,释放过一批地下工作者,并说服李宗仁释放了一批政治犯。1948年他当选为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行政法学会理事、日内瓦国际刑法第五届大会副会长、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1948年他被海牙国际比较法学研究所评为比较法学专家。
1949年后曾任东吴法学院院长;1952年暑假,东吴大学与全国高校同步,开展了思想改造运动。所幸工作组长王明原系中共南京地下党学委书记,对杨的情况比较了解,且深知其为人正直,解放前夕曾为释放全国政治犯做出重大贡献。故未与他为难,杨兆龙躲过一劫。
思想改造运动的余威尚未结束,全国高等院校开始了院系调整。华东地区的南大、安大、沪江、圣约翰、复旦、上大、东吴等七所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撤并为华东政法学院,设立在原圣约翰大学校址。原东吴法学院撤销时,该校学委负责人曾许诺杨兆龙任华政研究部主任,但是这一允诺并未兑现。非中共党员的中老年教师均失去了讲课的资格。
杨兆龙此后在家赋闲一年多,直至1953年秋天被调至复旦大学教俄语,不仅继续与法律教学绝缘,甚至都不能选择自己更为擅长的英、法、德等语种。 1955年3月份开始全国继“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和“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案”两大冤案后,又掀起了肃反运动。杨兆龙成为复旦大学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他被怀疑为“国民党潜伏特务”,唯一的理由是杨曾担任过国民党末任检察长。此一“有罪推定”的指摘,再加上当事知情人陈修良、沙轶因、白沙等地下党的沉默,还有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式和习惯做法,导致了杨兆龙专案组的成立。
1958年被打成“右派”,其著作《法律继承论》等遭到批判。1963年又遭非法逮捕,1971年以“历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79年4月1日含冤去世。
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杨兆龙无罪,撤销原判,彻底平反”。
杨兆龙的著述,涉及刑事法、诉讼法、司法制度、宪法、立法、比较法和法律一般理论以及法律教育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