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 从燕京到东吴
杨兆龙,字一飞,1904年11月8日,即甲辰年十月初二出生于江苏金坛东岗村。幼时家贫。出生后不久,就过继给伯父杨立本为嗣。6岁时,杨兆龙入金坛某私塾,接受了传统的启蒙教育。[4]1910年,杨兆龙先后进入金坛初等小学、镇江高等小学以及美国基督教会在江苏镇江办的私立润州中学。之所以选择教会私立学校,仅仅是因为教会教育以公益为本,学费极其低廉甚至免费,能够而且愿意向学生提供数目不菲的奖学金。在润州中学读了六年,杨兆龙只有一年没有拿到奖学金。
1922年杨兆龙成为燕京大学哲学系新生;学哲学并不是杨兆龙的初衷。由于他出生农家,在读中学时家里经济本身就很拮据,他更想以后找个能够谋生的好点的职业。除此之外,就兴趣而言,杨兆龙本人也更倾向于学医。只是学医至少要七年时间,而其他学科时间则短很多,四五年即可开始养家糊口。好在杨兆龙亦珍惜学哲学的机会,还是很认真地开始其学业。
东吴法科的课程设置,与国内其他法律院校大相径庭,大致是这样的,一年级时候专攻私法,这一年学业最重;二年级则开设一些业务课,如保险法、代理法、海商法、土地法、证据法、诉讼法等等;到了三年级,才安排公法课程,比如宪法、行政法、国际法,还有国际私法、法理学和法律哲学、法律职业道德、比较刑法等等。 而当时其他法律院校课程设置,一般是以循先公法后私法这样的顺序。
1925年,东吴法科正式引入了在美国风靡十余年的判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给该校师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据说讲授英美契约法颇受学生欢迎的梅华铨律师,因为对引入判例法颇有意见而辞职,这一课程遂由萨莱德讲授;而对于学生来说,这种新的模式也大大地增加了负担,“是年一年级课程共有六七门,其中有四门要用案例讲授,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家庭法和英美刑法。四本原版西书,重数十斤,价值超过一学期的学费” ,这种教学法的实行使得1925级的新生们“大家有些紧张” ,“这几门判例课的准备工作导致生活紧张,每晚非到深夜不辍,否则翌日如被点名介绍案情,将无以应答” 。此年杨兆龙正好大二,亦成为中国法学教育史上较早接受判例法教学的学生。
在课余,杨兆龙他们还能够通过“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为了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东吴法科早在1918年就成立了辩论会,每周六举行,借此锻炼学生的口才和法律实践。早在1921年秋,学校在此基础上开始设立“模拟法庭”,使学生实践法律程序,通常在每周六举行。
和他的同学们一样,这种案例教学法以及模拟法庭的大量操练,对于杨兆龙以后的职业影响不可谓不大,他那雄辩的口才、逻辑严密的文风以及出色的判决与此关系甚密。
杨兆龙的女婿陆锦璧曾在上海市档案馆中查阅了杨兆龙在东吴法科期间的成绩单,“他总共修了四十多门课,每一门成绩都在九十分以上,所有课程都是英文名字,学业高超啊,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吴经熊对他是非常推崇啊!”
杨兆龙在东吴学习期间,还在润州中学尹老师的推荐下,在上海的民立中学兼职教英语。当时这种兼职在东吴法科是很普遍的。 康雅信也指出,“法学院在上海便利的地理位置,特别是傍晚前后的课时安排,同样意味着学生可以通过兼职、甚至专职来维持其学业,而且很多学生也正是这么做的,” 其时,东吴法科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后才上课,客观上给学生腾出了兼职的时间;另一方面,东吴法科以纯英文授课,也在事实上巩固并提高了学生的外语水平。
1925年五卅血案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反帝运动,处于运动核心的上海总工会、上海各路商界联合会、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以及上海学生联合会等组织也纷纷发表了宣言。 当时苏州的东吴大学学生奋勇当先,参加苏州学生联合会,组织苏州反帝爱国游行。在上海的东吴法科学生会与本部遥相呼应,并充分发挥擅长英美法的优势,尤其在运动后期,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当时杨兆龙任上海学生会五四惨案法律委员会委员。 1927年7月,杨兆龙以优异的成绩从东吴法科(其时该更名为东吴法律学院)毕业。
对于当时的东吴毕业生来说,更为盛行的出路是出国留学,“从1918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的法学院毕业生(总计为93名学生)从外国的教育机构获得了高级法律学位,或正在国外从事研究”, “除了提供自己的研究生学程之外,东吴法学院还鼓励学生出国深造。早期的学生们都想到国外留学;这是他们的‘热切希望’,尽管对于大部分人来讲,经济上的困难不可能实现这一愿望。” 倪征日奥以指出,“日子一久,越发觉得留学美国的需要。一是看看世面,扩大视野,增进知识,有利于将来的事业。二是为了争取早日取消领事裁判权,有必要到外国去实地研究彼此差距,以便回国之后可以有所建议。” 因为“学生留学归国后,一个国外的法学博士学位(J.S.D)不仅意味着荣耀显赫的头衔,而且还代表着优越的身份和更高的地位认可(例如在30年代自动晋升为副教授)” 。
杨兆龙最后却放弃了留学的想法。当时如果能够争取到政府的资助留美那将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是杨兆龙却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由于高中读的教会私立中学,自然丧失了由省内保送的资格,他如果想通过公费留学只有第二种方式可选;但是事实上这条路也没有指望。“不巧得很,自有清华公费留美考试以来,仅1925年指定的专业有法律,名额仅一个,录取者是1925年毕业于东吴的石颍……此后从未再有机会招考法律专业”。 对于杨兆龙而言,想自费出国更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