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堂案
1957年,“反右”前夕。一位面容憔悴的少妇来到第四律师事务所等了整整一天。她是来找李国机律师的。少妇是四明堂药业局公方经理蒋业伟的妻子。
27岁的蒋业伟和四明堂老板陈济虽为师徒,但长期不和,特别是公私合营后蒋业伟当了公方的经理,陈济不服。“五反”时,蒋业伟检举陈济一笔账外资金和私藏手枪等问题,使陈济一直怀恨在心。
1957年3月11日上午,陈济和蒋业伟起冲突,蒋业伟的眼镜被打落在地,而此时陈济又一把扯住了他的胸口,一只手像要摸什么东西。出于防身,蒋业伟抽出了藏在身边的水果刀。一边的职工徐庆才见状把蒋业伟紧紧抱住,三个人挣扎之际,水果刀伤及陈济的手腕。伤处被刀划破,长约两寸许。
当时是公私合营初期,大家都非常敏感。那夸大的事实一传十、十传百,有关方面认为这不得了了,居然用刀刺伤私方经理,这不是破坏公私合营吗?于是,一声令下,严肃处理。5月22日,距离事发两个多月后,蒋业伟被捕。当时人们对此案的关注已超出了上海,苏、浙等地357个单位或个人来信给法院,要求释放蒋业伟。还有不少工人上街游行,声援蒋业伟。
李国机深谙此案背景,通往辩护席的无疑是一条凶险四伏的道路。但是,面对跪倒在面前大喊“救命”的少妇,李国机心头一震:是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当仗人间正义。我只要依法辩护,尊重事实,还怕什么艰难凶险?他揽下了“四明堂”一案。
经过详细的调查,获得了大量证据,李国机确认蒋业伟属于正当防卫。令他感动的是陈老板的媳妇敢于当庭作证:“这件事是我公公不对,他先动手打了小蒋,接连两次,当第三次再打时,小蒋只是举刀防身,并没有蓄意伤人。”
李国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有根据地为蒋业伟作了无罪辩护。尤其在辩护词的最后一段,他大义凛然地说:“人民法院是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要因为某些片面反映而迁就事实,影响到判决的公正,请求法院宣告蒋业伟无罪。”
法庭旁听者为李国机律师的正义感、魄力、才华大为振奋,掌声不断。黄浦区人民法院站在公正的立场,采纳了李国机的辩护词,依法宣布蒋业伟无罪,当庭释放。
一夜之间,大街小巷都在议论李国机。可以这么说“四明堂”一案是李国机律师律师生涯的成名作。
1957年6月3日,李国机为蒋业伟辩护,6月18日,他就被打成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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