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律师事务所
1988年5月28日——外滩,和平饭店,在上海地标式的这幢老建筑里,“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揭牌。当红布揭开的那一刻,小小一块铜牌印证了我国律师制度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
李国机生前说过这样的话:“我迈出的这一步是顺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趋势,得到了当时司法局局长李庸夫和副局长王文正的大力支持……”显然,唯有改革开放,才有他黄钟大吕般的“这一步”。
李国机迈出的这一步,酝酿许久,其中不少细节和故事,是我从健在的李夫人王佩珠那里发掘到的。早在1983年,“南风”频频吹来。就在这一年的一天晚上,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李庸夫登门造访李国机。
王佩珠说,当时,李庸夫和李国机在客厅里“窃窃私语”,生怕泄露什么秘密。王佩珠心细耳尖,隐隐听到两句,她说李国机神色凝重。后来,李庸夫征求王佩珠的意见,说:“大嫂,我想挑李国机‘发财’。”王佩珠一怔:“发什么财?怎么发财?”李庸夫说:“我想打李国机的牌子,成立一个私人合作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王佩珠听罢,连连摇头:“不行,不行。我们不要发这个‘财’。我跟李国机已经吃了廿年苦头,不想再去冒风险。”一旁的李国机被夫人一顿抢白,默不出声,呆了许久。他事后说,当时有点太突然,没有丝毫的思想准备,一则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律师的地位尚未得到社会的认可;二则“公”与“私”的界限依旧泾渭分明,还不敢越过“私”字的雷池。
我记得很清楚,那时李国机朗朗笑道:“说到底,我的眼光和魄力远不及李庸夫,他这个领导比我这个群众高明啊!”是说笑吗?不。当时,李庸夫局长确实敏锐、超前、有魄力,敢为天下先。他选择李国机,是因为李国机名气响,社会影响大,这一“炮”打出去,就得打响,打得“惊天动地”。
李庸夫见李国机犹豫,李夫人坚决反对,这“戏”唱不下去了,只能按下不表。到了1988年,李庸夫局长即将到龄卸任。一个夙愿未完成,他心不甘。为了健全律师制度,他不改初衷,依旧选择李国机,这回不是商量听取意见,而是下了死“命令”,“命令”李国机必须在5月28日挂牌。李国机认为时机成熟,一口答应。那年,李国机63岁,当“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挂出去以后,国际舆论大为赞赏:中国律师界开了一个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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