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第一”
以我个人名字命名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15年了。抚今追昔,不由得不令我感慨万千。如果用四个字来浓缩我的律师生涯可谓“三个第一”,即: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三中全会”后第一批复出的律师;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1955年,我国创建了新的律师制度。我从虹口区法院被抽调去担任律师,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当时律师行业虽是新生事物,但律师们为老百姓服务,很快便在社会上享有了良好声誉,而我也因在1957年参与“四明堂案”的辩护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关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获得彻底平反。1979年2月的一天,时隔22年,我又一次走上辩护席为一名冒充知青的逃犯辩护。由于当时没有恢复律师制度,因此在报道时只能巧妙地使用变通的提法:“文革”前曾当律师的李国机同志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这条新闻在上视播出半小时后,即被台湾和日本的媒体作了转播。日本电视台在转播时用了一个醒目的标题“中国有律师了!”。同年12月,中央决定恢复律师制度,我因在此之前已重操旧业而成为党的“三中全会”后全国最早复出的律师之一。这是我律师生涯中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我的第二个“第一”。
1988年5月28日,上海和平饭店挂上了一块牌匾: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这是国内首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而我也在自己律师生涯中迈出了第三个“第一”。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我现在虽然因年事已高不再在第一线办案,但我仍是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我希望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再铸辉煌,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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