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的失败(刘明江-辣眼时评)
2012年1月12日,一声枪响在惠州刑场上空回荡,一个公交车司机李国清被依法处决了。李国清原系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2009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许,李国清独自将刚下完客的粤L36217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运营路线急速行驶,先后造成28辆机动车受损,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9人轻微伤。惠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几天前在网上引起热议的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驾车将包括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在内的2人撞死事件,肇事者却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廖为明的律师称廖为明属国家人才应缓刑。此前,杭州富二代胡斌案,肇事者也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著名的“我爸是李刚”事件的主角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
傻子都知道,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是有天壤之别的。且不说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面很广(比如三鹿奶粉等食品问题,校车超载,等等,应该均属此列),仅仅从机动车撞死人角度,公交司机李国清就能获此“殊荣”,而官员兼“国家人才”、富二代、官二代就能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缘。
这几年都有哪些人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呢?山人没有具体资料,但很不幸的是,百度出来的都是老百姓。比如,佛山市个体运输司机黎景全,酒驾撞死3人,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孙伟铭因为无照、醉酒驾驶车辆撞死4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说个例不说明问题,可是问题是,当两种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的肇事结果形成鲜明对比的时候,你让大家怎么想?
前一段河南派出所长酒驾撞人5死3伤事件,最近的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酒后驾公车撞死5名青少年事件,虽然还没有宣判结果,但,我几乎可以很悲哀地断言,这为王银鹏所长和谷青阳局座,肯定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