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让民众权利管住公共权力
法治的实质是依法治国。宪法要能在实际生活中保障和实现人权,就必须使民众能管住公共权力。他曾经说到在党的十三大会议前后,他参与进行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而那段经历使他更加致力于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宪政建设。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若得不到真正落实,只能称为“法制”,难成“法治”,而“法制”在古代即有。以实行宪政管住公共权力,这是定剑老师的一贯学术思想。多年来他做了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他高度关注基层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实践发展与立法完善。 1987年定剑老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任职时专门为村民自治问题奔赴各地,直接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调查,他们撰写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很大反响,直接促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顺利通过。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后的情况表明,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定剑老师为此作出了大量的努力。2009年他由民革中央主办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更好细化和完善选举程序。 2010年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集建议后,他与张千帆老师共同主办了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并提出了重要的修改建议。
其次,定剑老师认为管住公共权力的一个可行之策就是管住政府的钱袋子。人民要实现监督、制约,公共财政就要透明。定剑老师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后多方呼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要重视推进政府公共财政预算透明问题,而且他发动和依靠地方党组织和地方人大的同志一起参与这项工作,并选择上海闵行区等地率先试点。同时,他多次拖着病体到各地开展读懂政府财政预算报表的知识培训。就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天,他勉强支撑着听取他的助手对12月初广东培训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对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在人大制度框架里管住公共权力,就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定剑老师高度支持地方对完善人大代表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改革探索。从关注人大代表的民主竞争选举、研究现行人大代表制度的缺陷到推动人大代表法的修订,定剑老师倾注了巨大的心血与努力。今年9 月初,他已经是病情非常严重,体力严重虚弱了,他还与张千帆老师共同主持了人大代表法修订的学术研讨会议,并且把各位学者的意见都进行了仔细收集整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