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引发中国社会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错案改判是司法进步,错案改判理应追责。司法机关应尽快还原事件真相,并由此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防范与赔偿机制。
网民“橘子春橙”评论说,为什么17年后才会翻案,机缘是什么?那么对于当年错判执行的相关人员为什么并没有相关严惩措施?
法律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既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之前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治龙认为,以前司法案件特别是重大的案件,往往会有限期破案,带来了不少潜在影响。在压力下办案易造成刑讯逼供或者只根据口供就结案的现象,
“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办案责任制”将进一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推动司法的独立性。”郭治龙说,目前国家的赔偿有向行政机关索偿和向国家索偿两种,蚌埠男子应当申请国家赔偿。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维指出,集体办案,冤假错案无法追责。新出台的指导意见,重申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确立终身追究制度,这对案件审判经得起历史考验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些法律专家还建议,中国可借鉴其他国家冤假错案的发现机制,加大民意的监督力量,鼓励律师或社会组织为自称无辜的申请者调查、辩护。同时,国家赔偿不能全靠公共财政的钱,冤案错案制造者应该为自己的过错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