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之妻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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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1962年出生家住蚌埠市蚌山區南山路

发布时间:2013-12-04 09:19:03      发布人: jackson
安徽省蚌埠市男子于英生涉嫌殺妻坐牢17年後,近日無罪釋放。有關司法部門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披露了當年辦案細節,並稱目前已著手成立偵破小組,重啟此案調查。同時,協調相關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賠償工作。

 此案引發中國社會廣泛關注。輿論普遍認為,錯案改判是司法進步,錯案改判理應追責。司法機關應儘快還原事件真相,並由此進一步完善冤假錯案防範與賠償機制。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家住蚌埠市蚌山區南山路。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終審裁定生效後,於英生及其父親相繼申訴。

 2013年5月31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8月5日此案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于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據此,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于英生無罪。

 8月14日下午,記者幾經週折聯繫上于英生的哥哥于寧生。于寧生表示,目前于英生的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太好,被當庭釋放後已赴外地接受療養和治療。于英生及其家人商議決定,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以及後續賠償等問題,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記者趕赴蚌埠市公安局,見到當年參與偵破“於英生案”的民警。據介紹,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作案時間在早上七點左右。在於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跡,屋內並不淩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

 現任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表示,當年案件在偵破過程中經過了多次現場勘查和復查,克服了很多實際困難。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針對“於英生案”,輿論認為,對於冤假錯案進行再審公開宣判並無罪釋放,並申請國家賠償,是司法的進步。但如何避免冤家錯案以及如何賠償仍然值得關注。

 網民“橘子春橙”評論說,為什么17年後才會翻案,機緣是什么?那麼對於當年錯判執行的相關人員為什么並沒有相關嚴懲措施?

 從湖北佘祥林故意殺妻案、河南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河北聶樹斌強姦殺人案,到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浙江5人劫殺案,近幾年,冤假錯案時有發生,已引起社會多次討論。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品質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法律專家指出,指導意見的出臺既體現了中國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之前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安徽徽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治龍認為,以前司法案件特別是重大的案件,往往會有限期破案,帶來了不少潛在影響。在壓力下辦案易造成刑訊逼供或者只根據口供就結案的現象,“剛剛出臺的指導意見中強調“辦案責任制”將進一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推動司法的獨立性。”郭治龍說,目前國家的賠償有向行政機關索償和向國家索償兩種,蚌埠男子應當申請國家賠償。

 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汪維指出,集體辦案,冤假錯案無法追責。新出臺的指導意見,重申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理念,確立終身追究制度,這對案件審判經得起歷史考驗將起到重要作用。

 一些法律專家還建議,中國可借鑒其他國家冤假錯案的發現機制,加大民意的監督力量,鼓勵律師或社會組織為自稱無辜的申請者調查、辯護。同時,國家賠償不能全靠公共財政的錢,冤案錯案製造者應該為自己的過錯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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