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杨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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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日然(1933年12月4日-1994年7月14日),台湾云林县人,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杨日然幼年家境清寒,然勤奋好学,曾拜汉文老师读四书五经。后就读台南师范学校,1952年毕业后任教于南师附小,于课余时不忘进修,1955年,以榜首的成绩考取台湾大学法律系。1958年司法官考试及格,次年进入司法官训练所受训,是该所第4期学员。同年,律师考试及格;教育部留学考试第一名通过,1960年赴笈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专攻法律哲学及比较法学,于短短6年内即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

        1966年获博士学位后即回台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所,教授法理学、法学方法论等课程。1970年再赴美国哈佛大学研究美国宪法、司法制度及法律思想,翌年返台。

        1982年杨日然出任中华民国第四届司法院大法官;1985年连任第五届司法院大法官。1993年初发现罹患癌症,数度住院接受化学治疗,然病情缓和后,辄返司法院参与大法官会议;并坚持按时到校授课,在某堂课的最后一节虚弱地离开教室时,曾向同学说:“我真的很高兴,能够把这堂课上完。”而当时甚至还认真地审阅由其指导的硕士论文。1994年,于司法院大法官任内病逝。

        杨日然生前精通日、英、德、法四种外文,桃李满门。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