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被害人中,据了解,郑长清是陈大坤的战友,两人感情很好,但还是因为钱,陈大坤下了毒手。
2001年10月30日,陈大坤以向郑长清偿还20万元借款为由,将郑长清约至张家界市城区建苑宾馆吃饭。在吃饭时,陈大坤用同样伎俩,在郑长清饮用的啤酒中投放了“三唑仑”(精神药品)。然后,要郑长清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空白纸上写了一张20万元的收条,及一张向陈大坤借款8万元的借条。
之后,陈大坤继续将“三唑仑”投放在牛奶中,让郑长清饮用。
此后,陈大坤将郑长清带至张家界城区南庄坪安民小区出租屋内,从昏迷的郑长清身上拿走先前书写好的收条、借条后离开。
当晚8时许,陈大坤再次返回该出租屋内,将郑长清杀害并碎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