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法院副院长杨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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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19时许,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惠新在单位办公楼坠亡。24日17时许,海伦市委宣传部正式对媒体发布消息,称杨惠新“过量服用镇静药物,因此神经错乱,导致意外坠楼”。杨惠新的同事和家人都证实,杨患有神经衰弱症,导致长期失眠,长期服用镇静药物,而当地警方的情况通报也证实,“该起案件为非外力原因引起的坠楼事件,排除他杀可能”。

  这样看来,杨惠新系自杀无疑,只是我还是不能同意海伦市委宣传部杨惠新“过量服用镇静药物,因此神经错乱,导致意外坠楼”的说法。

  一是何以证明杨系“过量服用镇静药物”坠亡?海伦市委宣传部承认“目前杨惠新家属处于极大的悲痛中,暂未考虑进行尸检”。既然未进行尸检,其“过量服用镇静药物”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有什么证据证明杨生前服用过量镇静药物了?

  二是杨“意外坠楼”其实一点不意外。警方证实,杨坠楼的时间为22日19时许,这个时间单位早就下班了,杨惠新这个时间仍在办公室,且“服用过量镇静药物”,说明其坠楼并非意外,而是经过精心选择的。

  三是“过量服用镇静药物”也可能是“被自杀”。过量服用镇静药物确有“因此神经错乱,导致意外坠楼”的可能,但过量服用镇静药物,有的可能是自杀,有的可能是“被自杀”。杨惠新究竟为什么“过量服用镇静药物”,很有必要搞清楚,而其精心选择坠亡时间,也说明其坠亡有谜底需要揭开。即使进行尸检,确认其系“过量服用镇静药物”,也未必就能确认其死亡系“意外坠楼”,也就是说,杨的“过量服用镇静药物”背后,很可能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宣传部不能妄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