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1988年12月-2026年8月5日),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山东财经大学原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原院长(正处级),入选国家级青年拔尖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CPA),拥有法律职业资格。
2010年,刘海明获得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随后在该校继续深造,2013年及2016年先后获得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任职。2016年8月起任副教授;2019年12月任教授。2022年4月起,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同年12月起,兼任学院博士生导师。2025年1月起,任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2026年8月5日,刘海明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逝世,终年38岁。
刘海明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公司金融、货币政策、金融中介、人文经济学,近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金融中介理论、人文经济学、金融科技与ESG、担保圈现象等方面。截至2026年8月,累计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金融研究》《China Economic Review》等国内外高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获洪银兴经济学奖、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金融研究》优秀论文奖等多项奖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等多个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团队、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山东省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