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原顾问,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李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2月13日15时12分在石家庄逝世,享年91岁。
李锋同志原名高春生,1921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商平庄村。193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徐水县农民抗日救国会干事、秘书。1939年5月至1944年5月先后任徐水县抗日政府教育科长、民政科长,徐水县路东办事处主任。1944年5月任徐水县抗日政府县长。解放战争时期,李锋同志先后担任宣化县县长,宣(化)涿(鹿)怀(安)联合县县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初期,李锋同志先后任宣化市市长、市委常委,河北省委副秘书长。“文化大革命”初期,李锋同志受到迫害。“文革”后期,李锋同志先后任魏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华北制药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粉碎“四人帮”后,李锋同志历任河北省文教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省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七机部工作队领导成员、七机部驻第五院工作队队长,河北省科委主任、党组书记。1978年11月至1991年5月,李锋同志先后担任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顾问。1995年9月离休。
李锋同志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和伟大事业忠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大是大非面前思想敏锐,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他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憎分明,敢于直言,作风正派,光明磊落。他作风民主,平易近人,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他生活简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勤于学习,自强不息,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