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惊现“怪胎”判决书 害安天琴家人上访7年 事件回放
2010年5月28日,笔者接到一位来自黑龙江省,饶河县农场一位退休职工安先生的投诉。在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份奇怪的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2005)饶刑字第40号判决书。让安先生为这一判决书事实、程序的合法性伤心含冤。已经奔走上访了5年。笔者接到投诉后。作为依法维权人士,从判决书中所表达的内容与安先生提供的事实证据之间,相互核对认为。要认定判决的事实及法律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就要去法院查证、复制案件卷宗(庭审笔录)。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安先生作为案件受害人的直系亲属,依法应享有案件的知情权,多次去受理法院请求查看、复制案件卷宗,却被拒绝。作为案件的间接、直接执法责任机关公、检、法是否存在枉法受案问题,一直无法认可,让投诉人因为这一判决书疑问,而上访多年究竟责任在谁?笔者试问:安先生的公民知情权为何在受理法院被非法剥夺??
案件回放:
案件主要事实:在2003年8月5日,此案的被告人王德利(安先生的女婿)用摩托车带着其妻安天琴在行驶途中,其妻被甩下摩托车,又被后边紧跟的聂晓彬(王德利的同事好友)骑的摩托车压过并(拖有10多米的痕迹事实),后因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从事故发生、报警、尸检取证方面都存在诸多疑点和错误。后来经过安先生对案件的了解(1)聂晓彬的肇事摩托车当时逃离现场没有进行公正勘查;(2)人从摩托车上甩下来会不会致死;(3)出事现场离医院只有10分钟左右的路程怎么不及时抢救。为此,案先后出现过多个不公的假证据,直至后来这个“奇怪”违法刑事判决书。把案件给冤着了。投诉人安先生告状、上访了7年目的,主要是想为女儿的死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