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 协助庞德重建法制
事实上,早在1943年,国民政府即开始筹划战后重建,这年的元旦,国民政府发布了年度施政大计,试图从内政、外交、交通等十个方面为战后复员做准备。 谢冠生担任部长的司法行政部,也着手准备司法复员工作,并拟就具体的计划,分为司法复员工作计划、恢复法院计划、恢复监所计划、储备司法人员计划四种。刘正中指出:司法行政部为革新司法,首先将壁山与重庆两地方法院改组为“实验地方法院”,并以重庆为战时陪都所在,人口激增、事务殷繁、涉外案件尤多,故参照南京地方法院组织办法,将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改由司法行政部直辖,重庆地方法院之行政事务亦由四川高一分院呈部核办,并将该四川高一分院与重庆地方法院之院长职、首席检察长职改为简任。
此时还有一件事给国民政府法制重建注入了信心,那就是1943年1月13日,美英两国同时于旧中国第一个准许外国实行领事裁判权的《虎门条约》恰巧100年之际,放弃了这个特权,其他西方国家随之声明放弃,至此“中国的法权终于恢复完整。”
1944年11月24日,美国国务卿派海尔密克访华,开启中美双方司法考察互访之门。1945年2月海尔密克离华前,对中国司法行政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如加强律师参与、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废止自诉等。在国民政府司法院,司法复员工作亦如火如荼。1945年2月22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成立了“讨论战后法规特种委员会”,由洪文澜、倪征日奥等人担任委员,进行战后民刑事法规的整理工作。
海尔密克返美后,很快来函邀请中方派员回访,资源委员会提供出国考察经费。谢冠生派遣倪征日奥于1945年7月起,以司法行政部参事身份访美一年,考察美国工商法规与司法制度。在国内,邀请庞德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成为共识。 杨兆龙告诉庞德,“当前司法行政部面临的大事是立法和司法体系的重建和合理化。谢博士和我近年来经常谈起您,我们一致认为您最有能力帮助我们完成这件大事。……考虑到您年事已高以及您在美国的重要地位,在做此邀请前我们当然也曾犹豫不决。
1946年1月,倪征日奥赴哈佛法学院邀请庞德来华。从庞德、杨兆龙来往信件可以看出,到2月中旬,“司法行政部已从行政院拿到同意任命的正式文件” ,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专门在2月15日给庞德发电报,确认了聘请庞德担任顾问的事实。杨兆龙甚至都给庞德起好了中文名字,“意为‘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庞德与杨兆龙来往函件”,载《杨兆龙法学文集》第467页。,并委托庞德列出需购资料的清单。庞德对这个中文名字非常喜欢,在稍后的回信中告诉杨兆龙,“非常感激你们为我取了个中国名字,但想要名副其实恐怕真的不容易啊!”
1946年6月28日,庞德夫妇抵沪。在上海逗留的两天内,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出席了哈佛同学会、法院首长及学术团体的宴请,并拜访了王宠惠、孙科、孔祥熙、吴经熊等。6月30日,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赴南京司法行政部。7月1日下午,谢冠生部长为庞德举行了欢迎茶会。
整个七月,庞德、杨兆龙都潜心于法制重建的准备上。在杨兆龙的协助下,庞德先就民、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进行了研究。庞德对中国当时施行大陆法系、法典化和法律思想作出肯定性的评价,期望中国自信地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合乎国情的法律制度。庞德还提议中国方面聚集专家,合力完成一套专门用来解释中国法律的巨著。8月7日,庞德草拟完成了创设“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纲要,建议中国成立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心组织,并首先准备中国法通典的编纂。庞德在致谢冠生的信中指出,“这将是统一中国法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且可能是对于中国司法所能做的最有用的一件事”。
8月20日左右,庞德又提交了《关于中国法律教育问题之初步报告》。司法行政部根据其建议,曾决定邀请国内法学专家编纂一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法律教科书,以利于培养法律人才。这项工作名义上由谢冠生主持,实际上由与庞德与杨兆龙一道合作来进行。
庞德还应教育部与司法行政部的邀请,9月4日起在南京国民大会堂二楼作学术演讲。首场讲题为《法律与法学家——法律与法学家在现代国家之地位》。第二场演讲在香铺营文化戏院举行,讲题为《法院组织与法律秩序》。第三场演讲讲题为《法学思想与法律秩序》,除了第二场演讲由倪征日奥翻译外,其他两场演讲均由杨兆龙任翻译。
是年11月5日至10日,司法行政部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这是继1935年的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之后,再次专门就司法行政进行总结的会议,参加会议者共有112人,主要有中央及地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大会共收到了596个提案,涉及中国司法行政各个方面的问题。
11月5日下午,庞德做了题为《近代司法的问题》的专题报告,由杨兆龙担任翻译。11月6日上午,杨兆龙又在会议上做了《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之经历》。在会议期间,杨兆龙与庞德联名提交三项议案:《请确定简化司法程序之基本原则案》、《关于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的惩戒与赔偿如何实施案》、《关于人民身体自由之保障程序如何实施案》。此外杨兆龙还单独提出了四项议案:《切实研究短期自由刑之存废及替代问题藉收感化之实效以符用刑之目的案》、《通盘研究幼年犯问题以便修订补充现行制度案》和《尽量沟通民刑诉讼以适合国情树立司法威信案》。这些提案大都获得了会议通过,并交由职能部门办理。
是年12月15日、17日、19日,庞德在杨兆龙陪同下,到中央大学、政治大学作学术演讲并任翻译。三次讲题分别为《比较法学与历史作为中国法律之基础》、《统一法律解释与适用》、《中国宪法之发展》。12月27日,杨兆龙又陪同庞德至南京孝陵卫法官训练班作学术演讲并任翻译。1948年2月4日,庞德在法律教育委员会会议上作演讲,《欧美各国法律教育之历史及新趋势》,杨兆龙担任翻译。
1948年5月,为了彻底改善法制,司法行政部专门设立了法制研究委员会,从事法制实际调查、法制改革方案研究、重要法学著作编纂等工作。委员会下分设“法学著作编纂委员会”及“司法调查团”。法学教科书的编纂工作由庞德与杨兆龙共同主持,司法调查团由庞德与杨兆龙分任正副团长。
司法调查工作分设五个组进行:第一组调查治安机关及刑事调查与侦察机关;第二组调查刑事追诉及裁判;第三组调查刑罚执行与刑事感化;第四组调查民诉及执行法规适用情形。全团人员配备共20至25人,其中8至10人由司法行政部延聘专家担任,其余人员则由部内人员及部属机关人员调充。当时,暂定调查期限为一年,主要调查京沪、沪杭、浙赣三路及其附近地区为限,以后调查区域,视实际情形逐渐扩充。
1948年6月7日调查正式开始。团长庞德及副团长杨兆龙率第一组赴南京,在南京监狱及南京高院、地院所属监狱看守所进行调查,并赴南京警察厅及所属机关。6月8日,庞德、杨兆龙率二、三、四、五组赴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对两院及监所进行调查;与此同时第一组赴南京警所,调查南京警务与司法之关系。司法调查团在南京调查一周后转至上海。6月17日,司法调查团在上海举行了分组司法座谈会,下午三时,庞德还在上海高等法院举行了一般综合性座谈会。在沪期间,杨兆龙还陪同庞德去东吴法学院作学术演讲。6月18日,庞德一行离沪抵杭。19日,司法调查团在杭州调查各司法机关,并出席杭州市律师公会举行的“律师及司法问题”座谈会。在杭州期间,庞德应浙大法学院和之江大学之邀作学术演讲,由杨兆龙担任翻译。7月26日司法调查团返回南京。8月1日司法调查团赴江苏省继续调查。结束调查后,即整理调查资料,准备制作成调查报告,呈送司法行政部作为法制改革的参考。据调查团成员何济翔回忆,该报告终未完成。司法调查最后因时局剧变而功亏一篑。1948年9月10日,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在华侨招待所礼堂举行成立大会。会末,庞德应邀作了《美国律师公会对司法之贡献》的演讲,由杨兆龙作翻译。
11月21日,国共内战白热化,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通知庞德离华,原定庞德赴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作学术演讲的计划被取消,庞德夫妇离开中国。至此,杨兆龙协助庞德试图重建法制的努力功亏一篑。
陆锦璧先生指出,“随着杨兆龙在国内外声誉日隆,……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在世界范围内评选出五十位杰出的法学家。中国有两人当选:一位是年近七旬的王庞惠博士,一位便是年仅44岁的杨兆龙博士。他还受聘为该院的比较法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