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比较法学会长 刑法学会长 杨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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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  翻译《联合国宪章》与惩治战犯

发布时间:2012-07-27 10:29:31      发布人: 孝行天下

 

  几乎与此同时,首届联合国大会成员国会议(即联合国“制宪会议”,笔者注)是年6月底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举世瞩目的《联合国宪章》通过后,中国代表团让法律顾问吴经熊尽快将该《宪章》带回重庆,以便组织人员翻译成中文,在国内从速正式发表。……至于《联合国宪章》的翻译任务,据我后来所知,主要是由杨兆龙在吴经熊指导下完成。” 据悉,杨兆龙翻译的《联合国宪章》至今仍是中文规范译本。

  杨兆龙就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后,马上着手战争罪犯审判及汉奸惩治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杨兆龙调任司法行政部的同时,原隶属于行政院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也改隶司法行政部。二战胜利前夕,同盟国在伦敦组织了调查战罪委员会,设远东分会于中国重庆,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与此相对应,在行政院设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战犯罪证调查工作。

  日本投降后,杨兆龙随国民政府返回南京,成立战犯罪证调查室。当时,杨兆龙担任主任,倪征日奥担任副主任。杨、倪组织七百余工作人员,共搜集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三十余万件。这些证据经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初步审核后,由杨兆龙最后审定,部分呈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其余送交我国战犯审判委员会审查。这些证据对于保证中国代表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做法也得到了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负责人的赞同。

  与此同时,杨兆龙还奉命组建了汉奸惩治委员会,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立法院通过后,于1946年10月24日由国民政府颁布实施,成为我国审判战犯之法律依据。在司法行政部供职的同时,杨兆龙还在中央大学等高校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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