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比较法学会长 刑法学会长 杨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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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   留学美国

发布时间:2012-07-27 10:28:30      发布人: 孝行天下

 

  1934年杨兆龙与沙溯因结婚。经吴经熊向哈佛法学院院长庞德推荐,该院特意来南京、上海考察,在了解了杨兆龙在上海租界法院担任推事期间的业绩后,哈佛法学院破格录取杨兆龙。杨兆龙遂于婚后不久,在岳父沙颂宣的资助下,前往美国深造。

  在哈佛,杨兆龙师从诉讼法学权威摩根。留学使得杨兆龙第一次可以直接地、近距离地观察美国司法。在留学期间,杨兆龙抓住机会,刻苦学习,大量地搜集资料,向国内同行介绍了美国司法的实际情况。1935年~1937年间发表的关于美国司法状况介绍的文章:《美国最近改革法院组织运动之略述》、《美国司法现状之一瞥》、《美国之司法制度》、《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论三审制之存废或改革》、《由检察制度在各国之发展史轮机我国检察制度之存废》、《关于疏通监狱之研究》、《欧美司法制度的新趋势及我国今后应有的觉悟》等文章,大都成形于在美国期间。 在这些文章中,杨兆龙都主要向国内同行介绍美国司法制度以下几点的内容:(1)美国的法院体系; (2)美国法院“统一法院组织”之运动,即美国法院体系向单一法院体系改革的新趋势; (3)法院内部的体系。比如:a)法官的选任资格和方法; b)法官的考核; c)法院的服帽制度; (4)法院组织的变革,比如a)变更法院权限; b)废除治安裁判所; c)设立小标的诉讼法院; d)设立未成年人法院。 (5)其他司法机关的情况。比如a)监狱长官及狱吏的任用资格; b)司法行政秩序的变更等等。 整体上来看,这些方面基本涵盖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

  在哈佛法学院留学时,杨兆龙为即将开始的欧美司法考察做好准备,掌握了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国驻英大使郑天锡1934年组织中国司法代表团出访欧美,杨兆龙随从赴美国各地和欧洲部分国家,就司法制度现状等进行了考察,并出席了相关学术会议。次年杨兆龙的博士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通过了答辩,杨兆龙因此获得了S?J?D法学博士学位。

  拿到博士学位后,庞德建议杨兆龙赴大陆法系国家进一步研究,以便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有更加精深的造诣。杨兆龙遂以研究员的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师从库洛什教授。在留学德国期间,杨兆龙曾赴法国、意大利游学,并在法国加入比较法学会。杨兆龙还计划赴苏联、波兰、捷克考察,并在德国期间,学习了俄语、波兰语和捷克语,做了初步的准备。后来因局势紧张而放弃此计划,于1936年秋天匆匆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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