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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者生女,悲壮的“私人订制”4
来源: 发表人: 2023-12-21 浏览量:329
再生之困:生不出来,也领养不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是指男性二十五岁以上、女性二十三岁以上,“晚育”指女性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加之现代社会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女性工作、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导致女性生育年龄逐渐增大。同时,现代医学一般认为,四十九岁是女性生育的极限年龄。由此可以推断,独生子女在二十岁以后遭遇不测的,其母亲很难再生育子女。即使通过试管婴儿等高科技手段受孕,成功的几率也不太高,同时,其高昂的费用也令许多“失独”家庭无力承担。
而对于那些无法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若想改变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只有通过收养子女來解决。然而目前我国的收养体制仍很不成熟,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对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处于一种“限制收养”而非“鼓励收养”的境地。因而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有大量希望领养子女的人,特别是“失独”的人,没有机会找到合适的领养对象,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无人认养的儿童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
精神之困:近8成失独者有抑郁症
对于失独者来说,他们的人生在失去子女的那一刻就变成了灰白色,有许多失独夫妇常年在家不外出,尤其是逢年过节,躲避客來客往成了他们的常态。对“失独”家庭健康情况的调查显示,多数“失独”家庭的成员面临较为严重的精神和心理问题。其中,有约77%的人患有抑郁症,心理状态完全正常的失独者仅占被调查者的11%。同时,有约63%的人表示不愿意出门,更害怕与人交流,而这种近乎与世隔绝的状态更是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精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