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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大师:《占察善恶业报经疏》(13)

来源: 发表人: 2023-12-26 浏览量:362
 前云熏习因缘,现妄境界,是由心生故,种种法生也。又云令生念著,是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也。然境界犹似可以指陈,妄心毕竟觅不可得,是夺心不夺境也。今明由分别故,妄见境界差别。既无觉知能分别者,那有境界为所分别。如无眼见,那得有色;如无耳闻,那得有声,则是心境俱夺,五蕴皆空,非待灭而后空也。初会妄即空竟。

  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别故有。所谓一切境界,各各不自念为有,知此为自,知彼为他,是故一切法不能自有,则无别异,唯依妄心,不知不了内自无故,谓有前外所知境界,妄生种种法想,谓有谓无,谓彼谓此,谓是谓非,谓好谓恶,乃至妄生无量无边法想。当如是知一切诸法,皆从妄想生,依妄心为本。

  不知不了内自无故者,谓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也。依此无内之内,虚妄分别无外之外,而生有无、彼此、是非、好恶,种种情。谓如是诸法,非实有生,但从妄想生耳。妄想尚不可得,况有所生法耶。但有假名境界而已。

  然此妄心无自相故,亦依境界而有,所谓缘念觉知前境界故,说名为心。

  此即所谓心本无生、因境有也,然虽说名为心,究竟觅之了不可得,以非显色形色,亦非内外中间故也,但有假名心、心数法而已。

  又此妄心,与前境界,虽俱相依,起无先后。而此妄心,能为一切境界源主。所以者何?谓依妄心不了法界一相故,说心有无明;依无明力因故,现妄境界;亦依无明灭故,一切境界灭。非依一切境界自不了故,说境界有无明;亦非依境界故,生于无明。以一切诸佛,于一切境界不生无明故。又复不依境界灭故,无明心灭,以一切境界,从本已来体性自灭,未曾有故。因如此义,是故但说一切诸法依心为本。

  前明境界依妄心有,则是心生法生,可名唯心;次明妄心依境界有,则是法生心生,似非唯心之义。今故合明虽俱相依,仍以心为主也。当知境界依妄心有,是自证分为增上缘,转成相分;妄心依境界有,是由相分为所缘缘,显示见分。见相二分,起必同时,故无先后。而此妄心,总摄见分及内二分,同名为心,但指相分以为境界,见、相俱依自证而起,是故离心无别境界,但说诸法皆依心也。问:既但唯心,何故台宗复云唯色唯香等耶?答:正以六尘相分,依自证起,体即是心,故唯色唯香,仍即唯心,不相违也。倘计色香别有自体,如何能使一切法趣,今依一心而有相、见,种种相、见,全体是心,故可互摄互入互遍互融耳。二会妄即假竟。

  当知一切诸法,悉名为心,以义、体不异,为心所摄故。

  义不异者,同是因缘生法,同皆即空即假即中也。体不异者,同以三德秘藏为体也。为心所摄者,见、相二分,皆依自证分起摄末归本,总名唯识。唯识即唯心也。

  又一切诸法,从心所起,与心作相,和合而有,共生共灭,同无有住。以一切境界,但随心所缘,念念相续故,而得住持,暂时为有。

  从心所起,即依自证分而起相分也。与心作相,即与见分为亲所缘缘也。和合而有,谓不可分别心境之际畔也。共生共灭,谓刹那无前后也。同无有住,谓心境无不初生即灭,终不迁至第二念也。第二念之心境,但与前念相似相续,所以似常似一,昧者不知,妄计为常一耳。初明体竟。

  如是所说心义者,有二种相,何等为二:一者心内相,二者心外相。心内相者,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真,二者妄。

  上明众生心体,体无分别,量周横竖,具同十界,全妄即空假中,不可思议,那得论相,然以无相,无所不相,故得有二种相,当知二相即皆无相,所以名为相大也,心内相者,实非在内,但以自证分及证自证分,微妙幽密,不可见故,故名心之内相。心外相者,实非在外,但以相分及与见分,作用显然,世共许故,故名心之外相。内相外相,同名为心,则心外更无他物也。又于内相分真妄者,真即诸心心数四分所依理体,亦名实相,此真虽遍内外二相,以微密故,且名为内;妄即诸心心数各内二分,迷真而起,即以真如为体,无别自体,故名为妄,此妄亦无方隅分剂,以不可见,且名为内也。

  所言真者,谓心体本相,如如不异,清净圆满,无障无碍,微密难见,以遍一切处常恒不坏,建立生长一切法故。

  上明体中,则摄一切生灭同归真如,以真如外无生灭故。今明相中,则摄一切真如同归生灭,以生灭外无真如故。所言真者,犹起信论所言觉义也。心体本相者,即所谓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故云如如不异清净圆满等也。秖此觉义,则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故云建立生长一切法也。又如如不异,即性体;圆满难见,即性量;建立生长,即性具。

  所言妄者,谓起念分别觉知缘虑忆想等事,虽复相续,能生一切种种境界,而内虚伪,无有真实,不可见故。

  所言妄者,犹起信论所言不觉义也。起念即是业相,不觉心动,说名为业。即诸心心数,各有内二分也。分别觉知缘虑忆想,即能见相,诸心心数各有见分是也。所生一切境界,即境界相,诸心心数各有相分是也。而内虚伪无有真实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念无自相,不离本觉,若离觉性,则无不觉,故此不觉,别无真实自体可得见也。

  所言心外相者,谓一切诸法种种境界等,随有所念,境界现前,故知有内心及内心差别。

  随有所念,境界现前,即依自证分起相分也。故知有内心及内心差别,即由所缘相分,显示有能缘见分也。相分如镜像,见分如镜光,故名心之外相,非谓在心外也。自证分如镜面,证自证分如镜背,故名心之内相,非谓在心内也。譬如镜面镜背,以铜为体,别无自体,故名为妄;本觉真如,譬如镜铜,故名为真。以真收妄,则若背若面若光若像,无非是铜。即生灭门是真如门,依真起妄,则秖此一铜,为背为面为光为像,即真如门是生灭门,约相分别,则铜及背面皆属于体,故名内相;光之与像皆属于用,故名外相也。二别释竟。

  如是当知,内妄相者,为因为体;外妄相者,为果为用。依如此等义,是故我说一切诸法悉名为心。

  因果体用,统惟一心。心外无法,即显此心无外之相,名为相大也。

  又复当知,心外相者,如梦所见种种境界,唯心想作,无实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无明识梦所见,妄想作故。复次,应知内心念念不住故,所见所缘一切境界亦随心念念不住,所谓心生故种种法生,心灭故种种法灭。是生灭相,但有名字,实不可得。以心不往至于境界,境界亦不来至于心,如镜中像,无来无去。是故一切法,求生灭定相,了不可得。所谓一切法毕竟无体,本来常空,实不生灭故。

  一切众生,恒迷外相,不达惟心,所以更须会归一理也。如梦所见下,是立喻。一切境界下,是法合。复次应知下,重明境界实不生灭,心生故种种法生,则但是心生,非别有法而得生也。心灭故种种法灭,则但是心灭,非别有法而可灭也。故曰: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又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如镜中像,体秖是铜,生何曾生,灭何曾灭耶。

  如是一切法实不生灭者,则无一切境界差别之相,寂静一味,名为真如第一义谛自性清净心。彼自性清净心,湛然圆满,以无分别相故。

  假如眼所见之一色,鼻所嗅之一香,此色此香,实不生灭;既不生灭,则无差别,即是寂静一味,即是真如第一义谛,即自湛然圆满。故云: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也。中道体无分剂,扩同太空,故名性量,色香既尔,法法皆然。

  无分别相者,于一切处,无所不在。无所不在者,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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