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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独费上也强调城乡区别,是“同命不同价”的翻版
来源: 发表人: 2023-12-28 浏览量:1216
往最好的方面考虑,作出这样的政策调整是考虑到城乡的生活水平差异。但揆诸现实,其考虑是完全错误的:
一,整体而言,城镇家庭的经济条件远好于农村家庭;
二,城市生活远远比农村生活便利。稍有现实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随着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一般而言,除去少数本地蔬菜,农村同等生活必需品的物价其实是高于城市的。“失独”后,如果年纪不太大,农村老人们还可以自力更生,而当年纪大了、什么都要靠买时,如果要维持同一生活水准,农村老人的花费更大;
三,城市里公共服务更完善,城市里的“失独”老人更容易获得帮助,而农村里的“失独”老人更不容易获得帮助。特别在农村严重“空巢化”以后,农村老人要获得帮助更难了。
怎样的心中横亘着等级歧视,怎样的对现实国情完全不了解,才导致了将原本并不强调城乡区别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为城乡有别?或者说,参照原有标准,实际上,只不过为城镇“失独”者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而已,从人均135元提高到270元、340元,幅度确实不小。而农村“失独”者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人均135元调整到150元、170元,参考物价上涨因素,其实际购买力甚至还不一定上升了,而很可能下降了。
前些天,就“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央视记者采访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被回应说:“到2020年城乡户口的差别将会取消”,“让户籍不再和那些福利挂钩,让户籍回归户籍登记的本质,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言犹在耳,现实却是将更多的公共福利(如果将特别扶助金也视为公共福利的话)与户籍挂钩,着实令人失望。立即废止这一标准,在不分城乡基础上大幅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是当务之急。
更进一步延伸,则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平正义的承诺绝不能只是空泛的口号,不能总是给民众“墙上画饼”,而必须落实在制度改革的实际行动中。(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