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杀
├盗
┌同┤
│ ├妄
│ └饮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异┤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不坐卧高广大床
│ │└不非时食
└八戒┤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杀
├盗
┌同┼淫
│ ├妄
│ ├饮酒
│ └非时食
│ ┌八戒—第六条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异┤ (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如法说净,许畜不犯。)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著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 ┌一、浊重贪嗔痴心
┌起罪必约┼恶 ┤二、不信业报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轻慢佛语
│ │ ┌不犯—忘误
│ └无记┤ ┌泛尔—随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无惭心
│ 以重心 ├邪见心
│ ┌制轻业重 破轻戒 │ ┌不信圣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报
└受报浅深并┤ │ ┌疑圣教
由意业为本│ └疑惑心──┤
│ └疑果报
│ 以轻心
└制重业轻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可忏悔(轻)┤
┌┤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两种┤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杀
├盗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淫
性遮戒之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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