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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体

来源: 发表人: 2023-07-02 浏览量:593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杀
  ├盗
┌同┤
│ ├妄
│ └饮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异┤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不坐卧高广大床
  │  │└不非时食
  └八戒┤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杀
  ├盗
┌同┼淫
│ ├妄
│ ├饮酒
│ └非时食
│ ┌八戒—第六条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异┤   (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如法说净,许畜不犯。)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著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  ┌一、浊重贪嗔痴心
┌起罪必约┼恶 ┤二、不信业报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轻慢佛语
│    │  ┌不犯—忘误
│    └无记┤  ┌泛尔—随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无惭心
│           以重心 ├邪见心
│     ┌制轻业重 破轻戒 │     ┌不信圣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报
└受报浅深并┤         │     ┌疑圣教
 由意业为本│         └疑惑心──┤
      │               └疑果报
      │     以轻心
      └制重业轻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可忏悔(轻)┤
    ┌┤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两种┤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杀
                    ├盗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淫
性遮戒之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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