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盗心
一、黑闇心—疏云:‘谓痴心也,愚于教行,不肯修学,故于盗境生可学迷。’(可以事先学习得知,而不去学习。)
二、邪心—疏云:‘谓邪命也,贪心规度,为财说法,外现清白,内实邪浊也。故《五分》云:“谄心取财是盗。”’
三、曲戾心—疏云:‘即嗔心也,与少嫌恨,现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说地狱恶报,或说王官势力取也。’《伽论》云:“强夺取也。”’《行宗》:‘喝,谓作大声。’
五、常有盗心—疏云:‘恒怀规夺,得物乃休也。’
六、决定取—疏云:‘心虑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债,或以少还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诵》:“轻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见便取—乘他不勤收举,诈作余事,潜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云:‘或假名闻威德(通自他也),或恃亲友形胜(唯在施于他。’(《扶桑集释》五·五五六)
肆、兴方便
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五钱
一、物体┤
└余杂物,价值五钱是。
二、钱体
┌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一)《多论》三什┼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二)正判—然五钱之义,律论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准《僧祇》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三)约义判
1、钱有贵时,盗一入重。贱时,百千犯轻。(《十诵》)
处 处 处
2、贵 盗物,贱 卖,还依本 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时 时 时
3、若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得罪轻。(《伽论》)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烧埋坏色教他等。
遣一人 多人分
5、若众多人 盗五钱 ,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共 作一份
6、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五人各以一钱,遣一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师云:‘若诤事起,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一)处—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若有主舍心不舍,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结。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轻 轻 轻
(二)时—取时,此衣价有时 ,若 时,即以 时价值得罪。
重 重 重
(三)新┐
├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四)旧┘
(五)随用
1、如刀斧,初贵后贱,若偷他斧,应问斧主,几值买,若云:‘用一分买。’又问:‘买来用未。’若曾经用,便成故物。
2、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苏油或易器,或虫蚁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强后软,乃至爪掐,亦名故。
陆、举离本处
一、示相—盗心下可悔(责心),捉物下可悔,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离处成不可悔。
二、义分
(一)文书成辨离处—作文书时,从头书至末尾,头时轻,结尾成重。
疑 中可悔
(二)言教立辨离处—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 结 。
决定 不可悔
一 中可悔
(三)移标相辨处—举 标时 (举标谓量地度也。)
二 不可悔
(四)堕筹—盗物筹,计物值结罪。
(五)异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损,异本色,损减五钱,结重。
(六)转齿—樗蒲移棋子等。
(七)离处明不离处—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两足,不成重。
(八)不离处明离处—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微动即犯,不待离处。
注:《善见》:‘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如掷物虚空,必定落地,师教竟得不可悔。’
(九)无离处明离处—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重。
(十)杂明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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