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接受
台湾第二个道场—佛陀教育基金会,不是我找他,他找我的,那是简丰文居士的财产,他建这个大楼,发心要送一层给我做讲堂;我跟他也不认识,平常没有往来,突然来了要送一层楼给我,那一层楼不少钱。他这个说,我就很怀疑,姑妄听之,你送也好,不送也好,根本就不理会;他知道我对他没信心。过了两个星期,他写了一个文字来,表示他诚心诚意来供养这个道场,那个文字在法律上没效果,算是表达他的诚意,我们也很欢喜接受,好,赞叹几句,算了,去吧!以后我到美国去弘法,在美国拿永久居留,所以在美国好像住了十个月,那一次在美国住的时间最长。回来之后,他这个大楼盖好了,他到机场去接我,把所有权状交给我,这是真的不是假的,这才算是真的。我就问他,我说:你捐献出来,以后还要不要拿回去?他说:不要,决定不拿回去。我说:好,不拿回去我就给你做一个处分。我们在法院公证,我不要那个地方,就成立‘佛陀教育基金会’,这是基金会的财产,基金会哪一天解散不办,这个财产属于国家的,不属于任何一个人,他同意,我们就这样办;你送给我,我不要。这个道场自然成就,我没有向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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