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儒家殡葬伦理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厚葬左右着中国殡葬的导向,但世间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的,墨家的薄葬伦理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思想的另一朵奇葩。
墨家的殡葬伦理思想主要以墨子为代表。墨子(约前468-前376)姓墨名翟,战国初期鲁国人,但其一生的活动范围远远超出鲁国,前后到过宋、齐、魏、楚等国,还在宋昭公时做过宋国大夫。墨子是稍后于孔子的又一位享有盛名的思想家,他所创立的墨家,是当时唯一可以与儒家相抗衡的学派,因而与儒家齐名,时称“儒墨显学”。
墨子是先习儒而后非儒。据《淮南子·要略训》记载,墨子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糜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抛弃儒学,另创新说。
墨子认为儒学“厚葬糜财而贫民”而另创新说,他力主薄葬。《孟子·滕文公上》云:“墨之治丧也,以为其道也。”张舜微先生在《周秦道论发微》中也说:“墨子之学,与儒家异趣,其持论尤与儒者不同而致后世讥弹者,则在短丧薄葬。然细绎墨子殡葬之说,实亦有为而发,盖墨子目视当时天于诸侯淫侈用殉之酷,不胜愤嫉,欲以其弊。”
墨子的薄葬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墨子·节葬》中。从《墨子》节葬下篇来看,墨子的薄葬思想是以利民思想作为出发点的。墨子认为,一切加重人民负担而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的事情不能做。这也就是他在《节用中》所说的“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费为”的思想。他极力主张统治者要像古代圣王一样,在宫室、饮食、衣饰、婚丧、舟车以及兵甲等方面,“制为节用之法”,使王公贵族等人的消费有一定的限度。遵守这个限度,符合“节用”的要求,是“天德”;反之,超过了这个限度,就是奢侈。而奢侈挥霍,就会侵害百姓的生存权,造成严重的恶果:“使其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墨子·节用上》)墨子还将这种奢侈浪费、挥霍民财的行为,称之为“厚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墨子·非乐上》)
基于这种利民思想和节俭观念,墨子对当时提倡厚葬并认为这是符合仁义和孝道的人进行了驳斥。他在《节葬》下篇说: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也。而言既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这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求)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
墨子认为,在往古三代圣王已死的今天,天下丧失了义。后世的君子,有的人为厚葬久丧为仁、义,是孝子(应该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丧为不仁、不义,认为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这两种人言论相攻,行为相反,但是都认为自己“是上法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的大道。”所以后世的君子对二者的说法感到很疑惑。如何消除人们的疑惑呢?墨子主张可尝试把他们的意见广泛地实施于治理国家和人民,从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丧到底是否符合“富、众、治”这三种利益。如果厚葬久丧确实可以使贫穷的人变富有、使得不到支持的君主得到大家的支持,可以使危害安、乱者治,这就是仁的、义的,那就确实是孝子应做事,应该勉励孝子去做。仁者自然会宣扬厚葬久丧的观念,从而使得老百姓也赞誉这种观念和行为,而且永不废弃。但是假使依照他们的说法,采用他们的计谋,结果却是厚葬久丧根本不能够使贫者富、寡者众,不能够使危者安、乱者治,这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该做事情,替人谋划者也自然要阻止他去做。仁者也将谋求除掉它,废弃它,并使人们非难它,不再厚葬久丧。
这说明墨子薄葬理论是以厚葬久丧是否合于国家或天下之“三利”――“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为准则的。如果合于这三利,便是仁、义、孝子之事,值得提倡,使其永久不废;反之,如果不符合于“富贫”、“众寡”和“定危治乱”这三利,则不是仁、义、孝子之事,应该加以禁止,永远废弃。由此可见,墨子提倡薄葬的用心或立场是在国家或天下的万民之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