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追根溯源,祭拜先祖,家道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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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城镇在安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街道居委会和村组干部等,向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如果是正常死亡的,就持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属非正常死亡或医疗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申报人应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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