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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子落水身亡 老汉诉水务局

来源:千龙网 发表人: 2023-01-15 浏览量:1442

  称曾发生过6人溺水身亡的友谊渠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无水渠护栏及路灯,导致自己的两个儿子于去年4月27日落入渠中双双丧命。77岁的光先生将海淀区西北旺镇水务管理站、海淀区水务局及渠道管理者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2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据光先生称,2010年4月27日21时40分许,在海淀区友谊路航海食府饭店门前,其长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斗内乘有光先生次子等3人)由北向南行驶中,因道路西侧友谊渠未设置警示标志、无水渠护栏且不开路灯等原因,导致其长子驾驶电动小三轮车掉进友谊渠,两个儿子双双身亡。

  据光先生了解,友谊渠于2010年2月6日和2010年3月15日分别发生两起严重溺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光先生认为,3被告怠于管理水渠及道路,在已发生两起严重溺水事故后,仍不采取防范措施、不设置警示标志、不增加水渠护栏和不开路灯等,造成原告的两个儿子溺水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在此案审理中表示,被告方对友谊渠进行了管理,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部分地段设置了金属隔离网;并设有安全警示标语:“排洪河道水深,请您注意安全”的标牌;友谊渠有专人管理,进行巡视检查。因此被告对友谊渠尽到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被告方认为,光先生的长子醉酒驾车导致三轮电动车落入河中,光先生的次子明知司机酒后驾驶仍然乘坐该车本身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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