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教师 安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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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安天琴死亡之谜

发布时间:2012-11-20 11:18:25      发布人: ◤实事求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饶河县人民法院、饶河县人民公安局、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因安敏新不服(2005)饶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因判决枉法裁判,致使安敏新夫妻在精神上、物质上受到很大的伤害和损失。由于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人民检察院的错误起诉、公安局机关现场侦查不属实等原因,饶河县公安局徇私枉法、故意编造尸检笔录、涂改尸检照片,交警大队到达案发现场时4个多小时,不实施抢救行为,延误宝贵的抢救时间,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受害人安天琴因延误抢救时间造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饶河县公安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饶河县公安局对我的合理上访要求,采取非法手段进行非法拘禁达16个小时,对我进行人身威胁。饶河县检察院没有履行必要的起诉审查义务,在没有复核案件查清的情况下,有渎职行为,将已经提交到检察院事故的照片予掉包。饶河县人民法院审查证据不严,在开庭时存在很对疑点的情况下,草率判决,违反发律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知受害方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违法,枉法裁判,对受害方家属及不负责任,严重的事实不清,致使案件的错误判决,损害了受害人合法权益。我女儿2003年死亡到现在不知是怎么死的是一个谜,不让进法院,不让抗诉,公检法三家就把案子给结了,没有任何说法,现在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他们都能做出来丧尽天良伤天害理的事情来,法律何在,公平何在。
    受害人父母:安敏新、于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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