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人员:明知桥下有大量非法堆积物却疏于监管
这场悲剧,曾经有机会避免。事故发生两周前的6月15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跃宏联系黄埔区城管局,由城管和路政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庆青带领路政大队进行联合执法,清理高架桥下木材堆积物。
2011年,黄埔区城管局曾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对桥底环境进行整改。5月份,路政大队向城管局提交了一个整改方案,但仍未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纳入整改方案。对此,袁跃宏辩称,未列入的原因是路政大队没有执法权。
公诉机关指控,在6月15日对非法堆积物清理过程中,李庆青未在签发的告知函和保证书中责令责任人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和搭建物,未要求黄埔区城管部门协助强拆搭建物和构筑物。
而具体分管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工作的袁跃宏,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明知广深沿江高速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大量非法搭建物、堆积物和构筑物,却疏于监管,严重失职,既未发函告知业主,要求其限期内拆除非法搭建物和构筑物,又未要求黄埔区城管部门协助拆除搭建物和构筑物,也未按规定将在巡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执法局,甚至在制定回复有关部门的整改措施时,仍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纳入整改范围,导致非法建筑物、搭建物长期存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危害结果扩大。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袁李二人责任,建议判处三至五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