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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信徒拜佛的功利心及正信的导入(2)

来源: 发表人: 2023-01-01 浏览量:145

就其功能发挥的社会方式而言,信仰是“伦理性的信仰模式”,宗教则是“规范性的信仰模式”。伦理取向的信仰模式,则是一种个人的、私人的价值要求,仅仅是个人选择的信仰方法,对于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功能;规范取向的信仰模式,要求遵守一种以该信仰为核心的价值准则,其目的是为了整个社会所有人而选择、建构;规范性的信仰模式,希望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仰规则与价值系统。伦理性的信仰模式则强调信仰与自我的关系,致力于把自己修炼成为该信仰的主体。

按照佛教的真实教义,应当是具有伦理取向与规范原则的信仰体系。佛教信仰是讲缘起的。缘分,亦作缘份,是中国文化和佛教的一个抽象概念,象征着人与人之间一种无形的连结,是某种必然存在的相遇的机会和可能。为此,“缘”,可有等多种理解,如血缘、人缘、姻缘、业缘、前世姻缘、天赐良缘、天缘巧合、喜结良缘、缔结姻缘等等。总之,在中国人的佛教信仰现象中,缘分让人们生活在一起、进行人际交往。

佛教讲求的“缘”,乃是佛教思想、信仰的重要范畴,亦名“缘起”、“缘生”,是“因缘生起”的简称。“缘”,意为关系或条件,泛指人与人或人与事物之间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由众‘因缘’(条件)和合而生,亦因众‘因缘’的演变而变异或消失。”1所谓“缘起”,通俗的讲,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消亡,都是由一定的关系和条件决定的,没有恒定不变的东西。反映在世界观里,佛教否认至高无上的神,认为事物是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因果网络之中;反映在人生观上,佛教强调主体的自觉,并把一己的解脱和普度众生联系起来。“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中论》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佛教的信仰即是以此教义为基础而构成的人生信念、价值关怀。现代高僧印光大师曾说过一句话:“世人不知因果,常谓“人死后则告了脱,无善恶果报”,此为最误天下后世之邪见。须知人死之后,神识不灭。如人人能知神识不灭,则乐于为善。若不知神识不灭,则任意纵欲、杀父杀母、种种罪恶,由此而生。此种极恶逆之作为,皆断灭邪见所致之结果。人人能作,众奉行,则天下太平,人民安乐。”2因此,人人相信因果,则天下太平。此即“缘起性空”般若正见义,中道正信的佛法信仰。“若人见一切法从众缘生,是人即能见佛法身”!信、愿、行,既是佛教净土法门的纲宗,同时也是佛教信仰的基本。

《华严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又如《大乘起信论》中所讲佛教之信仰:“此信乃入佛法之首故。信心如手,有手之人入海宝藏随意拾取。无手之人虽遇宝藏不得拾取。信心亦尔。若有信人入佛法宝随分修行得解脱乐。若无信人虽遇佛法空无所获。故要起信。”

佛教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人类自身、探究生死根源,首先着眼于被释迦牟尼认为造成生死苦恼的最直接原因――“业”,而表现于“业”中的因果律,是缘起法则的重要内容。《观无量寿佛经》所云:欲生彼国者,当修三福:一者,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者,持三归,具足众戒,不犯威仪;三者、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如此三事,名为净业。”业报、因果,乃释迦学说中道德教化的理论基础。如果用惑、业、苦三者的恶性循环来总括众生的生存现实及四圣谛中苦、集二谛的内容,那么与人生诸苦直接关联的“业”,当然应成为集圣谛。如《大方广佛华严经》谒所说:“一切世间之所有,种种果报各不同,莫不皆由业力成。”而佛教信仰即是遵照释迦的教导,依此发心生愿,构成了人与佛陀的精神依止关系,构成了佛教信仰的基本内核,并因此而独立作用于人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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