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平等性。中国传统孝道以子女绝对服从父母为前提,从而形成极不合理的伦理关系。而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成员在法律上人格平等,在生活中和睦相处,形成互爱互助互养、互相尊重的新型关系。父母承认子女独立自主、自尊的人格,同时子女也了解父母整体的心境而给予父母以精神的依傍。
第三,互益性。传统孝道中子女对父母的孝更多是受外在条件的制约,比较被动。只强调子女应善待父母,而父母则无须慈爱关心儿女。而在现代社会,父母子女的良好关系必须是双向的并行的互动,互爱互重,子女对父母的“孝”与父母对子女的“慈”是并重的。